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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視董座公開信惹議 郭倍宏駁斥:王明玉才該負責

發佈時間2020.04.28 18:27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4 臺北時間

民視前任董事長郭倍宏駁斥現任董事長王明玉指控,認為民視2018年間虧損,王明玉當時擔任總經理,才該負起虧損最大責任。(本刊資料照)
攝影
本刊上週報導,民視董事長王明玉發給股東公開信直指前任董事長郭倍宏,將民視當成個人工具並導致民視2018年間虧損,郭倍宏發出聲明駁斥,指王明玉當時擔任總經理,才該負起虧損最大責任。
郭倍宏指出,公司經營上,總經理才是業務執行最高長官,董事長為擬定公司大方向,並向所有董事股東負責,「難道當時擔任總經理的王明玉,在民視虧損上,不用負半點責任。」
郭倍宏也反控,2018年民視之所以會虧損,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王明玉將親友安插當民視董事,並用親友名義設立公司,違法搬走民視資金。
另外,郭倍宏還質疑,他接手民視前,民視轉投資的北京永展公司有鉅額虧損,他發現後將2018年民視盈餘填補前總經理陳剛信造成的損失,竟變成王攻擊他的素材。
至於向台新銀行融資5億元一事,郭倍宏強調,從頭到尾這筆錢都存在民間投資公司帳戶下,指控他存入私人帳戶是不實指控。
郭倍宏強調,董事長對公司盈虧雖有責任,但當時擔任民視總經理的王明玉也應該負起民視虧損最大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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