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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二審貪污無罪可申請復職? 內政部回應了

發佈時間2025.12.16 12:11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5.12.16 12:11 臺北時間

高虹安二審貪污無罪,將依法申請復職。(鏡報李智為攝)
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助理費貪污案,高院今(16日)二審改判她偽造文書罪判6月可易科罰金,高也喊將依法復職。對此,內政部回應,高可申請復職,收到申請後依法辦理。
高虹安因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去年7月底一審北院判處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其市長職務遭停,改由邱臣遠代理。
而針對高虹安貪污二審獲判無罪,她表示將依法復職,儘速回到市長的工作崗位,內政部今表示,高虹安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可向內政部申請復職,將於收到其復職申請書後依法辦理。
內政部說明,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縣(市)長涉嫌違反圖利罪以外之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由內政部停止其職務,依前述規定停止職務者,如經改判無罪時,於其任期屆滿前,得准其先行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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