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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帶走國防機密資料被告違國安法 北檢今完成分案了

發佈時間2026.01.21 16:39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1.21 16:40 臺北時間

黃國昌在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機密會議時,被抓包將機密文件攜出會議室,該爭議持續延燒。(鏡報李智為)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在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機密會議時,被抓包將機密文件攜出會議室,該爭議持續延燒,因此遭民進黨台北市議員擬參選人張銘祐告發,台北地檢署今日已完成分案。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19日召開軍購機密會議,黃國昌卻將機密資料帶離會議現場被抓包,他卻辯解前後僅30秒,但遭民進黨立委陳培瑜調閱監視器畫面打臉,直指黃攜出國防密件時間長達75秒,其中關鍵的鏡頭外時間則有42秒,被認為足以拍完所有機密文件。
民進黨中正萬華市議員擬參選人「台派戰鬥雞」張銘祐昨(20日)在律師詹晉鑒陪同下,前往台北地檢署告發黃國昌違反《國家安全法》及《刑法》洩漏、交付國防秘密等罪。對此,台北地檢署今(21日)已完成分案,指派主任檢察官張靜薰負責偵辦。
張銘祐指出,根據《立法院議事規則》第50條明文規定,「祕密會議之紀錄及決議,立法委員、列席人員及本院員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外洩漏」,若需對外發布新聞,亦須經院長核定。立委若違反第50條,應付紀律委員會議處,情節重大者,並可能涉及刑事責任。
張銘祐指出,軍購會議牽涉國防部署、戰略能量與對外軍事合作,依法屬於高度機密事項,任何環節一旦出現鬆動,都可能對台灣整體安全造成難以回復的風險。立法院作為國家最高民意機關,更應自我節制、嚴格遵守法令,而非淪為國安體系中的破口。
張銘祐強調,國防沒有顏色,國安不容試探;任何政黨、政治人物,都不應以政治攻防、個人行動凌駕於制度與國家安全之上,告發並非為了製造對立,而是向社會清楚宣示,台灣的民主須建立在對國家安全舆法治的共同尊重之上。
詹晉鑒則指出,黃國昌的行為並非單純的程序疏失,而是涉及「是否違法持有、攜出、接觸國防機密資料」的重大法律問題,依法有必要由司法機關介入釐清事實、確認責任歸屬。即使資料最終「有追回」,也不代表過程本身不構成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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