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上月披露,中天新聞記者兼主播「馬德」林宸佑自甘擔任白手套,利用名下帳戶匯款行賄台灣國軍官士兵,竊取空軍作戰指揮部、海軍陸戰隊、陸軍航特部等作戰機密,甚至有人僅為18萬元酬勞,出賣攻擊型無人機機密;檢調追查金流發現,經泰達幣轉換而來的資金,就曾由馬德擔任「水房」轉出。
此外,馬德手機的通訊對話更驚爆,中方出資要馬德在中天電視製作節目,並設定題綱要他帶風向打擊台灣政府及綠營政治人物;誇張的是,馬德都用自己的帳戶收紅錢,平均月入20萬元以上,不法金額破百萬元,膽大妄為程度令人咋舌。
不過相關證據顯示,中天電視對馬德拿紅錢辦事應不知情,馬德1月遭逮後,中天透過律師得知部分案情,才知成了受害人,原因是馬德用中天的設備及節目直播,錢卻進自己口袋,損害電視台利益。
橋頭地檢署今(6日)依反滲透法、洗錢及行賄等3項重罪起訴,向法院求處合計17年有期徒刑。橋頭地檢署指出,被告林○佑經由網路組織境外敵對勢力集團成員後,先由該集團透過網路社群接觸我國軍職人員,並以金錢報酬等方式利誘軍人拍攝投共影片,進而吸收軍人並約定蒐集交付公務軍事機密資料換取報酬,林○佑再依該集團成員指示,先將自己之銀行帳戶資金以轉帳匯款方式行賄任職於陸、海軍之被告洪○婷、鍾○擇、陳○亨、楊○賢、賴○尊、柯○輝等6名現退役軍人,並約定將軍方內部相關軍事公務應秘密之文書及電磁紀錄,並以手機拍攝後,透過通訊軟體傳送予境外集團成員,藉此收受對價。林○佑再以其所申設之虛擬貨幣交易所帳戶收受該集團轉匯等價泰達幣,並收取不法之報酬。
被告林○佑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行為共同交付賄賂、違反洗錢防制法、反滲透法等罪,屬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之想像競合犯,依法從一重處斷。被告洪○婷等6人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對於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違反國家安全法為大陸地區傳遞公務上應秘密電磁紀錄罪及刑法洩密罪等,依法從一重論處。
量刑建議:請審酌被告林○佑身為知名新聞媒體工作者,本應負起監督政府、保障人民知的權利等功能,應有其獨立性,竟為收取相關報酬,長期與境外敵對勢力合作,違反新聞倫理將本應中立的相關文稿事先傳送予境外敵對勢力加以審核後,再由被告林○佑所任職之媒體播出,達到境外敵對勢力響應我國相關公共議題輿論走向之目的,嚴重辜負民眾對於媒體應負起公正與客觀的報導之期待,危害國家安全甚鉅,其行為應受最嚴重之責難,罪無可恕,本署檢察官將於公訴蒞庭時就反滲透法、洗錢罪、行賄罪分別具體求刑5年、5年、7年有期徒刑,合併17年有期徒刑。
境外勢力透過網路滲透、金錢利誘方式吸收我國軍職人員之情形日益嚴重,已形成國安重大威脅。本署將持續強化偵辦能量,與相關機關密切合作,嚴查此類危害國家安全案件,以維護國家整體安全與社會安定。
本案依法以國民法官法提起公訴,因涉及公務國安機密,不適合行公用審理,將於起訴後由公訴檢察官聲請法院轉軌不行國民法官審判程序。
★《鏡週刊》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