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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課帶15歲正妹學妹教室愛愛 學長不認帳「1原因龜縮」急捧30萬換免囚

發佈時間2026.02.23 17:43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2.23 17:59 臺北時間

18歲的鄭姓男子,透過網路結識年僅15歲的正妹學妹,竟在教室擦槍走火挨告,急捧30萬和解換緩刑。(翻攝自pakutaso)
高雄市一名年滿18歲的鄭姓男子,透過網路結識年僅15歲的正妹學妹,不料精蟲衝腦在教室擦槍走火,在校舍內熱吻、做愛,東窗事發後,鄭男挨告仍矢口否認,直到判決出爐才急掏出30萬元與學妹達成和解,加上學妹的求情,最終法官改判緩刑3年。
根據判決書指出,鄭男2022年透過社交平台認識正就讀高中的學妹,2人互相來電,曖昧關係「友達以上、戀人未滿」,同年11月傍晚,鄭男竟精蟲上腦,在放學之際帶學妹潛入學校某教室,親吻、擁抱,鄭男更進一步在課桌椅旁發生性行為,享受「校園野戰」的刺激感。
鄭男校園激戰年僅15歲的學妹後,遭橋頭地檢署起訴,全案審理時,鄭男龜縮僅承認有親密肢體接觸,矢口否認有撫摸胸部及發生性行為,但法官依據相關證據,認定鄭男行徑已觸犯《妨害性自主罪》,判有期徒刑6個月,不得易科罰金,眼見準備吃牢飯,鄭男才趕緊上訴並拿出誠意和解,以30萬元現金與學妹達成和解,並強調自己「深具悔意」。
對此,高雄高分院法官考量鄭男犯案時年僅18歲又3個月,社會經驗不足,加上學妹收下賠償後,又心軟替他求情,最終維持原判,但宣告緩刑3年,並須接受2場法治教育,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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