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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入監風暴倒數5/政風處一紙公文揭柯決策違法 量身打造京華城容積獎勵成關鍵

發佈時間2026.03.31 06:28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3.31 06:29 臺北時間

京華城改建原預計今年完工,因爆發弊案至今仍是工地。
攝影
柯文哲遭重判17年,在台北地院長達450頁左右的判決書中,關鍵證據之一來自台北市政府內部資料,市府祕書處提供柯文哲在市長任內的完整會客紀錄與行程,搭配政風處一份24頁專案報告,清楚還原決策過程,獲得合議庭法官的認同,成為判柯文哲明知京華城案違背法令及京華20%獎勵容積違法的重要關鍵。
進一步分析該份政風報告內容,台北市《土管條例》第11章原已明確規範容積獎勵須依通案都市計畫辦理,但京華城案無法適用既有規定,卻透過《都市計畫法》第24條修正細部計畫,創設專屬的20%容積獎勵,並以「準用」或「類推適用」都更容獎制度方式強行套用。報告認定,此舉不僅屬台北市首例個案處理,亦未評估城市整體容受能力與公共利益,且新增獎勵項目「缺乏法律具體明確授權,恐有違法律保留原則」。
台北市政風處調查報告指京華城案「缺乏法律具體明確授權,恐有違法律保留原則」。
報告同時指出,決策過程中,包括副市長彭振聲及都發局總工程司邵琇珮等人發言,對委員心證形成產生影響,並加速結論形成,使京華城最終取得20%容積獎勵的不法利益。法院據此認定,該案本質並非一般行政裁量,而是透過制度「變形操作」為特定個案開路,未依《土管條例》正規程序辦理,構成圖利的重要事實基礎。
台北地院合議庭認定柯文哲貪污罪成立,犯罪的第一時間與現場,是2020年2月20日的台北市政府市長室,主角是京華城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及台北市場柯文哲,配角則是沈慶京的心腹朱亞虎,本刊2024年10月獨家踢爆這場沈柯會,法院在判決書不僅認證屬實,更據以認定柯文哲有放水京華城案及收受沈慶京賄賂的犯意與犯行,判柯文哲收賄有罪。
沈慶京(圖)遭重判10年,上訴二審若改口認罪,將讓柯文哲處境更艱困。(鏡報姜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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