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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組員也受限!4/8起台灣出發搭機限帶2個行動電源 不聽勸罰鍰出爐了
發佈時間2026.04.02 14:04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4.02 14:04 臺北時間
交通部民航局宣布,無論是搭乘國籍或外籍航空,每名旅客搭機最多攜帶2個行動電源,且禁止在飛行途中充電;示意圖。( Pixabay/Image by Andrew)從台灣出發的旅客要注意了!交通部民航局宣布,無論是搭乘國籍或外籍航空,每名旅客搭機最多攜帶2個行動電源,且禁止在飛行途中充電,若超過且不聽勸者恐會處2萬至10萬元罰鍰,機組員也將被限制攜帶數量。
國際民航組織(ICAO)3月27日宣布鋰電池行動電源新規範,除原先的不可託運,僅准以手提行李攜帶上機外,新規定將限制每位旅客攜帶行動電源數量為2個,並禁止旅客在飛行途中充電。國籍航空中華航空、長榮航空、立榮航空、華信航空、星宇航空、台灣虎航陸續宣布跟進。
民航局今(2日)表示,目前國籍航空公司及往來台灣的多數外籍航空公司已禁止行動電源於機上使用及充電,ICAO新規定的主要差異,是限制旅客攜帶行動電源之數量。為符合國際規範及維護飛航安全,3月30日邀集航空公司、桃機公司、各航空站及航警局開會研商相關宣導等配套措施。
考量航空公司前置準備作業及預留宣導期,民航局規劃於清明假期後4月8日起全面實施。民航局提醒搭機旅客務必遵守行動電源攜帶數量規定外,飛機上也不能使用行動電源及進行行動電源充電,也籲旅客應注意行動電源相關安全規範,對於所攜帶的行動電源應妥善包裝、個別保護及避免碰撞、短路等風險。
據《自由時報》報導,民航局科長葉佳魁表示,該規定適用於從台灣機場出境的旅客,無論是搭乘國籍航空、外籍航空。若旅客攜帶超過2個行動電源時,會予以口頭勸導並請旅客丟棄,如果不聽勸者則可能會被開罰,預計上半年修訂並通過「旅客及組員可攜帶或託運上機之危險物品」,後續依《民用航空法》規定,處新台幣2萬至1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