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剴剴案社工過失致死罪判刑2年 公會憂「保證人地位」醞釀人力出走
發佈時間2026.04.16 18:05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4.16 18:06 臺北時間
針對剴剴案中的兒福聯盟社工陳尚潔遭判刑,社工師公會全聯會發出7點聲明。(鏡報林煒凱)剴剴虐童案中的兒福聯盟社工陳尚潔,今(16日)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2年,理由是她身為最能拼湊受虐真相與救援的關鍵角色,卻消極不作為。針對判決結果,兒福聯盟回應,遺憾社會安全網的破碎,最後由第一線社工個人承擔全責。社工師公會全聯會則發布7點聲明,除抗議機構責任轉嫁,也擔憂法院認定社工具「保證人」地位,未來恐讓社工產生防禦性作為,且醞釀人力出走。
根《央廣》《ETtoday》報導,社會工作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吳玉琴指出,法院判決過失致死罪,代表法官認定社工具「保證人」地位,對社工界形成沉重壓力,因為過去社工大多擔任身心評估、資源連結等協力角色,如今判決一出,大家未來執行業務時,可能採取防禦性作為,或避免出錯而不作為,進而影響對弱勢的照顧。吳玉琴直言,剴剴案判決結果讓社工界備感沉痛,預期將會有一波人力出走。
社工師公會全聯會聲明強調,判決中法院認為應負保證人地位之人,為有實質支配力卻怠於作為的陳尚潔,而非在基層克盡職守的社工群體,同時釐清社工的工作核心,是陪伴與賦權,而非監控與偵查,應讓社工回歸專業角色,而非究責制度中的協力者。
社工師公會全聯會擔憂,司法機關將社工建構為具「危險源控制」、「自願承擔保護義務」的全能「保證人」,恐將導致社工防禦性作為,使脆弱家庭失去真正的專業支持。
他們呼籲政府著手修正制度分擔法律風險,建立合理的職務執行風險分擔機制,明確醫療、托育與行政機關的協作義務;並抗議機構責任轉嫁、反對體制問題個人化,抨擊兒福聯盟具有特殊職務法人機構且身為危險源控制的組織,卻只對第一線社工課以重刑,將系統性的資源缺口與組織管理失效,全數歸責於個人,對社工個人實屬不公。
針對剴剴案中的兒福聯盟社工陳尚潔遭判刑,社工師公會全聯會發出7點聲明。(翻攝自社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