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審合議庭受命法官遲中慧審判長、陪席法官黎惠萍、邱筱涵在判決書提到,本案為老老互相照顧的長照悲歌,吳妻無前科,她無怨照顧孫子及丈夫,致身心負苛過度,且吳翁的家屬已一致原諒並替她求情,而吳妻體型矮瘦,案發後至今體重僅剩38公斤,神情整體給人缺乏活力的感受,可見她犯罪後已受自身心靈上的相當懲罰,應不會再犯。
法官認為,案發時,吳妻在身心壓力下,有急性精神錯亂的譫妄現象出現,辨識而行為的能力有顯著減低情形,且案發後,吳妻自首及認罪,在情輕法重的情形下,合議庭認為吳妻雖有罪,但暫不必入獄,因此撤銷一審的2年8個月判決,改判2年並予緩刑5年。
判決書指出,吳妻長年照顧丈夫生活起居,經常陪夫就醫、洗腎,孫子從小也由她照顧,2018年暑假期間孫子與她同住時狀況不佳,有擾鄰、攻擊行為等情況,也都由她出面處理,她為免兒女擔心,獨自負擔照顧丈夫及孫子,身心負荷相當沈重。
2018年10月間,吳妻身心瀕臨崩潰,出現譫妄的認知功能缺損狀況時,想到自己若終老,將無法繼續再照顧丈夫,趁夫在床睡覺之際,持鐵鎚持續敲擊夫頭部,案發不久後,吳妻打電話向社區保全說自己殺了丈夫,請代為報警,丈夫因多重鈍傷,且本身有腦皮質嚴重萎縮、吸入性肺炎及間質性肺炎、嚴重腎衰竭、嚴重冠狀動脈硬化、急性心肌梗塞併有嚴重心肌炎的情況,導致心因性休克,經急救無效,全案今高等法院二審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