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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失語1/她挨告知三當三無從辯解 一審判賠25萬

發佈時間2026.04.17 06:28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4.17 06:29 臺北時間

近年移工與跨國婚姻人口快速增加,我國的通譯制度卻遲遲難以完善。(AI繪圖FREEPIK生成,本刊美術組後製)
攝影
外籍移工與跨國婚姻人口快速成長,
語言不通的當事人,早已成為司法現場的常態。
然而,我國的司法通譯制度卻始終沒能跟上需求,
從偵查到審判,翻譯人員缺席、或翻譯品質不一、或越俎代庖,
導致影響判決結果的亂象,屢見不鮮。
當語言成為障礙,不善國語的當事人在法庭上不知不覺失去聲音,
一場公平的審判便如緣木求魚。
表訂下午3點10分開庭,實際開庭約莫3點15分。所有人就位,卻遲遲未見通譯人員。法官忍不住開口:「怎麼會有通譯遲到?」
書記官連絡通譯人員,從通話內容聽來,通譯弄錯日期了,並稱馬上趕來,法官無奈點頭說最晚等到3點40分。最後1分鐘,通譯終於趕到法庭。

挨告知三當三 竟由元配朋友當翻譯

通譯,俗稱翻譯。這位通譯坐在越南籍移工Cherry的旁邊,替她翻譯。Cherry被指破壞家庭、知三當三,告她的是同樣來自越南、與台灣男性A先生結婚的B小姐,B小姐中文能力比Cherry好得多,可用中文表達。一審B小姐勝訴,Cherry上訴。
越南移工Cherry被告侵害配偶權,一審開庭卻是由元配的朋友擔任翻譯。
這天是二審開庭,法官問Cherry,與A先生發生性關係時,知不知道他已婚?這是今天的重點。
通譯將法官的話翻譯給Cherry,Cherry以越南文回答,通譯再翻成中文:「我跟A先生發生關係,是在我知道他有老婆之後。」
眾人錯愕,包括法官。怎會有人強調自己明知故犯?
然而,Cherry的上訴書明明白白寫著,起初不知A先生已婚,知道後再也沒與A先生來往。我們無法確認是翻譯錯誤,或Cherry太緊張而答錯,畢竟,開庭結束書記官將一份文件遞給Cherry時,只見她拿著文件的雙手頻頻發抖。
但,二審開庭有通譯已經算好了,一審開庭時,Cherry連通譯都沒有,幫忙翻譯的竟是B小姐的朋友。Cherry對我們說:「所以開庭時我不太敢講話,我怕她的朋友亂翻譯。」一審只開那一次庭即宣判,判決書寫著,Cherry明知A先生已婚,仍與他發生四、五次性關係…。我們將這句話唸給Cherry,她又驚又怒:「是二次。」可惜她不知道可要求勘驗法庭錄音,以釐清自己的話是否被B小姐的朋友誇大。
Cherry被判賠25萬元,這是她工作好幾年都未必能存到的數字,她月薪2萬9,000多元,離婚的她要養2個女兒,每月只給自己留5,000元生活費。Cherry為了官司多次請假,為此還被工廠資遣,失業一陣子,3月底才找到新工作。
越南神父阮文雄說,向他求助的民事被告至今多無通譯協助,想請通譯得自費。
Cherry的中文能力有限,我們與她的二次訪談都由越南神父在旁翻譯。有時Cherry忍不住以中文回答,但很快我們就發現經常雞同鴨講。Cherry是天主教徒,得知自己被告後找阮高智神父求助,阮高智再找長年協助越南移工的阮文雄神父求助。
Cherry曾在台南工作兩年半,後來工廠解僱越南移工,沒宿舍可住的Cherry北上新竹投靠好友,並在新竹找工作,此時認識A先生,A先生熱烈追求,說可幫她找工作,甚至幫她租屋。那是2024年11月底。A先生替Cherry租屋後,Cherry找來同在台灣工作的弟弟、弟弟女友,3人共住那間套房。
Cherry說,當時不知道A先生已婚,「我想如果他還不錯,以後可以考慮跟他結婚。」兩人一起出去過幾次,起初弟弟、弟弟女友也同行,例如逛夜市。後來她與A先生發生過二次性關係。但短短2個月後,她發現A先生居然有老婆,那是2025年1月底,「我馬上請(人力)仲介幫我買機票,2月6日回越南。」弟弟及其女友也搬走。
半年後Cherry再次來台工作。許多衣物仍留在竹北那間套房,來不及帶走,一週後她回竹北取回,物品太多一次帶不走,9月6日她再次回去,這次全部取回。第一次時A先生拚命挽留,不肯分手,神父阮高智說:「第二次全部拿走了,A先生知道她以後再也不會跟他聯絡,就把她的包包、手機搶走,然後趕她出門。」Cherry坐在房門口不肯離去,想追回物品,對門鄰居夫妻聯繫房東,讓她住進一間旅館,隔天鄰居陪她至派出所報案。
警察有給妳報案三聯單嗎?她搖頭,似乎不知何謂報案三聯單,只說,大約1、2週後警察才通知她取回包包、手機。終於拿回手機,Cherry卻愣了,手機已被重置,過去與A先生的大部分對話,都被刪除。
幾乎死無對證。Cherry的話是真的嗎?這天,記者與Cherry同至竹北這間派出所,表示希望員警開報案證明之類。員警先是說,Cherry當時沒有報案,後來又揶揄:「她說她被詐騙,我們問她什麼東西被詐騙,她說感情被詐騙,那我們怎麼幫她?她就只有講這個。」Cherry解釋,報警時除了說包包與手機被A先生搶走,確實也對警察指責A先生明明有老婆還騙她。
員警否認她報案,卻意外證實Cherry確實被A先生所騙,而非後來被提告才謊稱不知A先生已婚。記者再自行聯繫Cherry的仲介求證,仲介則說,感情糾紛她難斷是非,只記得那天Cherry用同事的手機打電話給她,說手機被A先生搶走了,有報警。

收看不懂的信 經翻譯才知開庭通知

事件過後2個月,Cherry收到一封看不懂的信,透過翻譯才知是法院開庭通知單,她被A先生的老婆提吿。依《民法》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195條也規定,不法侵害他人的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也可求償。儘管《刑法》已廢除通姦罪,配偶仍可依《民法》主張「配偶權」被侵害並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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