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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保護性侵犯6/女學生遭老師侵犯反被告通姦 政大法學教授目賭性別暴力的不正義
發佈時間2026.06.20 08:28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6.20 08:29 臺北時間
政治大學法學院特聘教授王曉丹從女性主義法學角度看兒童性侵害案件的追訴時效。(蘇立坤攝)我們採訪政治大學法學院特聘教授王曉丹,她同樣以轉型正義的角度看待,「被害人不是不願意提告,而是根本不知道自己在賽道上,也不知道自己正在比賽。這是整個社會結構所促成的,法律沒有盡到保護義務,本身就是制度失靈,讓控制的關係愈來愈強化、緊密,被害人更動彈不得,暴力和傷害持續發生。既然國家做了壞事,就應該去修補,有點像轉型正義的概念。」
她解釋,追訴時效是一種時間技術,只是國家刑罰制度在某種想像下的條件設計,與人的基本權利無關,「我們討論的是基本權利保障和正義,技術和正義是二個完全不同的層次,不可以把技術性問題拿來破壞實質正義。」王曉丹說:「歐洲人權法院有個概念叫『真相權』,已經被視為基本人權。我們可以用《憲法》第22條主張,被害人還沒有能力提告時,追訴時效就屆滿,是侵害真相權。除了侵害訴訟權外,也包括平等權、真相權。」
王曉丹見證性別暴力帶來的不正義。她提到此種不正義的影響可能很深遠而長久,例如某大學女學生控訴自己和學妹都遭到老師性侵,提告後,卻因當時已超過追訴時效而不起訴,還被師母反告通姦。「她畢業後有很多情緒問題,跟很多人有糾紛。有一次,她在宿舍被強暴,因此精神崩潰。」她過去在多篇文章中描繪被害者的常見處境:「例如警察問她,對方行為時有沒有使用藥劑或他法?她說沒有。因為她當下叫不出來,拿了刀子要自殺,因此她認為對方沒有使用暴力,是她自己使用暴力。這中間有很多法律上認知落差,讓我想要聆聽失語的被害人。」
法律經常想像人是均質、理性、自主的平均人,但女性主義法學正是挑戰這樣的預設:「當被害人是兒童,加害人又是家內或機構內,光要認知自己受害都面臨巨大的障礙。對於邊緣、弱勢的脆弱主體來說,永遠都是不公平的,他們的時間可能不是往前,而是反覆、來回、甚至是停滯的。」
正義是消弭認知上的不平等,從形式上的平等走向實質平等。王曉丹認為,本案應宣告違憲,並全面廢除兒童性侵案的時效規定;修法也應訂定「回溯視窗」(Lookback window),在一定時間內可溯及既往,不宜因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而一概排除。
我問Sherry,如果釋憲結果不如預期,會怎麼做?她說:「當然會覺得很失望,但已經有心理準備。至少說出來,能幫助一個是一個,也提醒我自己活下去的意義。」
過去數十年來,羞恥一直留在她身上。如今,她把羞恥交還給真正應該承擔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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