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父親和哥哥提告後,Sherry(化名)被母親趕出家族名下房子,妹妹也與她斷聯了大半年。
2026年3月2日上午10點,37歲的Sherry和先生來到司法院大樓門口。這天陽光和煦,但她臉色嚴肅,向憲法法庭報到後交出手機、掛上識別證,上面寫著甲乙丙丁戊己庚辛等代碼,她的身分是釋憲案聲請人—一名兒少性侵害的倖存者。

防狼噴霧只用過一次 對象是我爸
這天,8位大法官全數出席,是憲法法庭被癱瘓後少數開庭審理的案件:兒童遭到性侵、猥褻或權勢性侵害,經常因依附關係、懵懂無知或羞恥而不敢說,待長大後想提告討回公道,卻因追訴期滿,讓加害者逃過法律制裁;法律沒有考量到兒童性侵害的特殊性,是否違憲?

法庭上,大法官、律師團、專家證人們滔滔雄辯二小時,Sherry和其他六位聲請人坐在隔壁會議室,隔著電腦螢幕觀看。二週後,她接受我們的採訪,她說自己開庭當天心情平靜,受訪卻讓她緊張。她服用了鎮靜放鬆的藥物,手捧大杯黑咖啡。接下來幾小時內,她用盡力氣維持有條有理、邏輯清晰的敘述,語氣雖隨情緒起伏高高低低,卻始終保持穩定,甚至面帶笑容,彷彿要將自己和那不忍卒聽的悲劇隔離開來。
從6歲開始,大她4歲的親生哥哥以「玩遊戲」為由,模仿A片情節,對她性侵猥褻,頻率極高,次數極多,持續到9歲。哥哥停止了性遊戲後,換成親生父親對她性侵,持續到國中一年級。

她包包上掛著一個口紅大小的防狼噴霧,她說這罐噴霧目前只使用過一次,對象是她的父親。「去年3月,我媽來跟我求救,希望我不要提告,她說我爸爸有悔改、有改變,我跟老公也心軟。」3月底,一次Sherry回爸媽家時,卻被父親暴力相向,「他抓住我兩條腿,把我甩來甩去,我用防狼噴霧噴我爸。」隔天,她去醫院驗傷,診斷證明書上寫著:被父親徒手拉扯拖行,造成右下前胸、左右手臂、左肩、左膝、右下背、尾椎處疼痛,臀背部有瘀青。被打後,她的情緒一直凍結至今,「我需要大哭一場,但真的哭不出來。」
哥哥帶我看A片 說要和我玩遊戲
「去年7月,我去找蔡(尚謙)律師,因為被我爸打後,我媽還是幫我爸講話,我覺得他們沒有改變。爸爸還說兒子青春期本來就會對性好奇,做這些事情很正常。」她決定提告,一步步走到釋憲,那是她為自己討公道的方式。「二十多歲前,我沒有跟任何人講。」

Sherry出身三代同堂的大家庭,爺爺做紡織,家中經濟富裕,上有爺爺、奶奶,父親開公司做生意,母親嫁入後,要洗衣服、煮三餐,服侍公婆和照顧小孩。母親是女強人性格,渴望經濟獨立,開始經營直銷事業,每日早晨六點出門,回家已過午夜,因此父親負責叫孩子起床、做早餐、接送上下學。Sherry排行第二,有一個哥哥、一個妹妹。
她記得,自幼經常撞見父親收看家中電視鎖碼台A片,哥哥也因而接觸色情片,開始跟她「玩遊戲」。那是一個看來相當「正常」的中產階級家庭,她暑假常出國玩,小一去美國,小二去香港,小三去日本名古屋。「我奶奶很愛玩柏青哥,我還記得在日本的飯店,電視打開就看得到A片。奶奶在一樓賭場,我跟哥哥在房間,哥哥帶我看A片。從名古屋回來不久,有一次(侵害)進行到一半,哥哥突然說:『我們做這件事好像不好,不要玩了。』」

隨著年紀漸長,當時已國中、進入青春期的哥哥意識到了什麼,停止再跟她「玩遊戲」。她一直不理解那意味著什麼,對象卻又換成父親。
時間點她記得很清楚,分別是早上6點、晚上10點,一天2次。「我爸很噁,他說這些是爸爸愛妳,只有爸爸才能對妳這樣,其他男生不可以,我的身體只屬於他。他一邊做那些行為一邊講,以前學校都沒有教性教育,只有講月經、戴保險套。」母親從來不與她談論性,Sherry當時甚至以為,每個家庭、每個父親都會對女兒做這樣的事。國一時,她初來月經,不知道是不是因為這樣,父親再也沒有進來她的房間。
向母親求助 她回門鎖好就沒事了
國二,她看到社會新聞,才知道這是不對的。沒想到,那段時間,久未對她下手的哥哥竟然又再次侵犯她,她印象中有三次:「我睡到一半,他爬上我的床,直接伸手到睡衣裡摸我的胸部,我嚇到停格。」

第一次,她嘗試向母親求助:「我只有講哥哥這一塊,爸爸的部分不敢講,媽媽回答:『把門鎖好就好了。』」「那時我沒有創傷反應,我到高中都不知道這很嚴重,有點自己騙自己,只覺得隨著時間過去,把記憶封存起來,一直沒有醒悟。說難受嗎?好像也沒有,反正可以繼續生活就好啦!」
作為長女,Sherry從小被教導要忍讓哥哥、妹妹,爺爺奶奶重男輕女,每逢過年,她和妹妹紅包2千元,哥哥卻有6千元。父親灌輸她女兒是遲早要嫁出去的賠錢貨,飯桌上女兒不准插嘴,只有兒子有話語權。「關於家裡的經濟狀況,爸媽也不會跟我講,只有哥哥才知道。」母親對女兒的教養是要收起情緒,迎合他人,「高中時,只要我沒有笑,媽媽就會甩我兩巴掌,說:『妳為什麼不笑?給我笑!』」
女兒如果不笑,似乎就凸顯了一個家庭的黑暗面和失敗。Sherry國中時,曾因不聽哥哥的話、幫妹妹寫作業,就被哥哥情緒失控暴打,她痛到央求父母帶她就醫,才得到治療。「我去年去醫院調病歷,他踹我會陰,害我骨盆挫傷。」她出示診斷書,上面用英文寫著「骨盆挫傷(Pelvic contusion)」「恥骨聯合部分分離(Partial seperation of symphysis pubis)」。她剖析般地說,哥哥停止性侵後,對她拳打腳踢,可能是出於一種罪惡感。「但爸媽也沒有責怪我哥,同學發現我怪怪的,帶我去看身心科,醫生說:『能不能請爸媽來一趟?』我就不敢再去了,怕家人知道後會被打死。」

「我不敢講被爸爸性侵,我覺得如果我說出來,這個家就會毀掉,我一定要忍耐,要讓這個家繼續下去就不能講。」她一直帶著祕密,但總隱隱期待母親會站在她這邊,「如果媽媽罵我,我會覺得委屈,就頂嘴,但又被打。」
牧師沒保護我,把祕密告訴所有人
上大學後她交了男友,親密行為後卻會莫名哭到撕心裂肺,出現自殺念頭,且容易情緒化、易怒。那是創傷潛伏,有時突襲,「心裡有種委屈說不上來,周圍朋友對我的印象是很憂鬱,像林黛玉一樣病懨懨的,經常在哭,我自己也不知道為什麼。」
Sherry是基督徒,全家上同一個教會,22歲在教會認識現在的先生,恪守婚前守貞,26歲結婚。在一旁的先生點著頭,補充說:「我們那時幾乎每天爭吵,她處處都是地雷,很容易受傷,一件小事可以記好幾個月。」

某次教會課程,牧師突然心有所感,說:「你們裡面有人受過性創傷,願他得醫治。」Sherry聞言爆哭,她決定向牧師袒露遭遇侵犯的過往。「促使我想要把這件事講出來,是因為我們結婚後真的吵太凶,性關係也不好,別人也會問:為什麼不生小孩?」
Sherry向牧師求助。牧師不僅沒有保護她,反而洩漏出去,爸媽、哥哥、妹妹及教友們都知道了,甚至直接告知她的先生,導致先生因衝擊太大,在禱告會上哭到癱軟昏倒。
說出來之後,心理師勸她「用愛化解」「饒恕」;精神科醫師則勸她不要提告,因為「告了不會更好」。創傷在教會內部爆開,父親向教會承認犯行,因此被趕出教會,轉而惱羞成怒。「回家後,我爸很生氣,說教會那些人很可惡。我也很生氣,我說:『你害我一輩子都毀了,你知不知道我多少次想自殺?』爸爸說:『那不是我的錯,是妳自己的錯,是妳自己活該,想不開就從10樓跳下去。』然後拿實木椅要砸我。」她毫無停頓,面無表情接下去:「我對這件事沒感覺,到現在也沒感覺。」
社工像質問犯人 心理師不相信我
面對平常形象良好的教友性侵女兒,牧師無法想像,難以理解,最後變成難以置信和質疑。「我說出來後被傷害,打擊很大,後來牧師對我說:『我把妳的事情告訴很多人,大家都認為是妳自己性幻想,妳是不是自己幻想?連我都懷疑。』」Sherry說:「後來我離開那個教會,因為大家都知道,我不想走到那附近,看到教會就恐懼。」

先生通報,尋求國家協助,社工來與她談話。她看起來過於冷靜,使得社工似乎覺得不太合理。「社工一邊聽一邊說:『妳為什麼可以這麼輕鬆,還有點在笑?是不是有戀父情結?』很像在質問犯人,我見社工二次就不想再去了。」社工沒見到的,是她私底下在哭,「哭到眼睛血管破裂,眼淚都流乾了,我心裡很痛,但盡量不去管那個感覺。」
10年來,她花費超過100萬元諮商。她曾去衛福部性創傷復原中心使用免費諮商資源,認為幫助不大,「他們隨機分配一位心理師給我,我感覺她不相信我的話,對我發生的所有事情、講的話都沒什麼反應,抱持懷疑口氣,我沒有被同理、尊重的感覺。我上網查,她的專業也不是這方面,後來就不想去了。」
對於父親和兄長的行為,她自己的理解是:爸爸有性需求,但媽媽都不在;哥哥可能性成癮,「他很常半夜看A片、打手槍,也許他因為升學壓力大、沒有女朋友,想要模仿。」
媽媽給錢 要我簽契約承諾不提告
說出來之後,Sherry一直要求道歉,也嘗試和母親修復關係。「32歲以後,我跟媽媽關係變好了,我感覺她有在支持我。」她一直以來都想保護媽媽,也渴望媽媽的愛,擔心媽媽對自己有敵意,彷彿搶了她老公,Sherry選擇將自己的脆弱全部展現在媽媽面前。她對我們說:「幾年前,我還誠實跟媽媽說:『我是不是很糟糕?怎麼可以有身體反應?』你看,我那時跟媽媽好到這種程度,什麼都可以跟她說。」

2年前,父親拍了道歉影片,她試著和解:「媽媽說爸爸道歉、悔改了,還說跟我哥談過,他很後悔,可以寫道歉函。那段時間,我跟爸爸有聯繫,但不單獨相處。」那年,父親罹患敗血症,Sherry跟母親、先生輪流在醫院照顧。
她一直想跟哥哥討個說法,內心壓抑的情緒快要爆炸,有一次,「我在家庭LINE群組裡說,你們都知道我做心理諮商很久了,你性侵我的事情要不要給個交代?結果哥哥、嫂嫂立刻退群,還把我封鎖,我很生氣。」精神科醫師診斷她有嚴重的創傷後壓力症(PTSD),她持續服藥至今。
去年3月,移民國外的哥哥、嫂嫂回台,Sherry打算趁此機會要求道歉,先生替她出面談判。「我先生去我爸媽家,在中庭跟他們談。結果,我爸在我先生面前說:『這很正常,我小時候也會偷看姊姊洗澡,就是青春期男生會做的事。』我哥也直接否認,說沒什麼好談的,然後就溜走了。」

隔天,Sherry回爸媽家時,卻發現門鎖已經被換掉,父親幫她開門,隨後發生嚴重肢體衝突,她驗傷、報警。那天,她一個人在急診室,先生在上班,她請母親到醫院一趟,「媽媽在電話那頭哭著說:『對不起,沒辦法保護妳。』」母親最終沒有來醫院,手機也斷聯。
「我後來才知道,道歉影片是媽媽、妹妹寫好講稿,強迫爸爸跟我道歉。媽媽希望跟我簽一份契約,要我答應不提告,她願意給我一筆錢。我也錄音錄到她說,她就是要保爸爸和哥哥。」Sherry沒有簽那份契約。原來,家不是避風港,去年11月,她收到母親委託律師寄來的存證信函,將她趕出家族名下房子,她只好搬離,和先生另外租房,最近才好不容易安頓下來。
家內性侵汙名化 孩童難向外求援
母親選擇放開女兒的手,令人想起著名的法國吉賽兒.佩利科特強暴案。吉賽兒.佩利科特長年遭丈夫下藥、被陌生人性侵,她在法庭上以真面目示人,勇敢說出「讓羞恥轉向」,鼓舞了無數倖存者。然而,她卻無法承認自己的女兒也受害。人類的心理機制是這樣的:一位母親直覺否認,因為這不符合生存需求(例如經濟上依賴另一方),或是自我譴責失職(身為妻子,為何丈夫被女兒吸引?),造成心理防衛,很難接受和相信;也有些母親同時是被害人,需要優先處理自己的需求,因此無法進入母職角色。
妹妹則從同理、支持轉向漠然。Sherry說:「我妹現在也跟我沒關係了,在我最危急的時候,我妹沒幫我,她說一邊是哥哥,一邊是爸爸,她也不知道怎麼辦,換了手機號碼後就消失了。」「律師問過我,妹妹沒有受害嗎?我認為應該沒有,她沒有創傷反應,情緒健康滿多,也沒有被家暴。」

中央研究院民族所副研究員彭仁郁在《家的蜃樓:亂倫創傷精神分析民族誌》中,分析層層以維繫家庭為名所施加的關係暴力,一個亂倫家庭宛如威權政體,在這個權力體系中,加害者是核心,所有家庭成員皆需圍繞他們的情緒和需求打轉;母親則經常扮演協作者,選擇相信加害者的說法,並忽視、否認受害孩童的求救訊號,甚至以愛為名進行心理操控,要求孩子繼續犧牲自己,在情感上優先照顧父母。而主流社會文化對「家」的想像,使得家內性侵成為禁忌與汙名,阻礙受害孩童對外求援,也經常因為性創傷的面貌太過嚴重和複雜,導致在面對救助路徑想像過於僵化的國家司法、社福系統時,不見得能得到妥善、專業的協助。
英美加澳等多國調查顯示,超過半數的性侵害被害人首次受害年齡是未成年,絕大多數是熟人性侵,一半以上在家庭內發生。台灣衛福部保護司最新統計數據揭示,2025年共有9565位性侵害案件被害人,18歲以下高達4712人,其中961人的加害者是家庭成員。
要求時效內揭露 是對人性的忽視
Sherry諮詢過二、三位律師,都因為超過追訴時效而被拒絕,「很多律師很驚訝,問我:哥哥這樣對我,為什麼都沒有大人發現?爸爸這樣對我,我為什麼不覺得奇怪?我說,因為哥哥先這樣對我,他說在玩遊戲。小三、小四以前我都不懂,媽媽也從來不跟我談性,爸爸教我那是對我的愛和教導,所以我真的什麼都不知道。」
去年7月,Sherry透過性暴力倖存者支援團體「暖暖Sunshine協會」尋找法律資源,開始訴訟程序。就像雞蛋撞高牆,反覆經歷不起訴、提出再議、再提起自訴、再次駁回後,才走到釋憲這一步。「律師說,過程會很辛苦,也不容易,我自己知道很大機率不會成功,但對我來說,這是我唯一跟他們切割的方式。」
20年來,已有1183件兒少性侵害案件因已過追訴時效不起訴,律師蔡尚謙表示,他受委任的近百件個案中,有30多位加入釋憲行列,其中十位進入釋憲程序,憲法法庭開庭當天有七位到場。
Sherry寫了一封給大法官的信,內容寫道:她選擇站出來,並非出於報復,而是在歷經十餘年的無法辨識、身心暴力和精神操控、被噤聲施壓、求助碰壁以及長久的精神科治療和心理諮商後,她深刻理解到,性創傷若未被制度正視,將如鬼魅般伴隨一生,無法僅靠個人的努力去消化承擔。她之所以站出來,是為了要求制度回應兒少性侵害的特殊性:「對家庭內性侵倖存者而言,現行法律所設之追訴期間,往往是在倖存者尚未具備認知、語言、心理與生存條件之時,即已屆滿。要求倖存者於該期間內完成揭露、對抗家庭、承受社會孤立與法律程序,實屬對人性與創傷現實的忽視。」
這是台灣第一次有兒少性侵害倖存者集體站上法庭,挑戰追訴時效制度。
多國修法 追訴改被害人成年起算
彭仁郁在2000年代親身參與過法國受害者主導的修法倡議行動。她說,當時倖存者團體主張,兒童性侵害應該被視為人類社會中最高等級的犯罪行為,嚴重程度應比照戰爭罪和違反人類罪,因而必須取消追訴時限。「一般說到違反人類罪,通常腦袋中出現的典型畫面是納粹屠殺猶太人、集中營、強迫勞動,或是台灣的二二八和白色恐怖,由國家或政體針對特殊族群去鎮壓,系統性地剝奪其生命、自由、財產權,甚至持續影響其後代。」彭仁郁解釋:「法國倖存者團體試圖將性暴力(尤其是家內性侵)連結到父權的終極展現,並將未成年人視為特殊族群。但這個說法沒有被接受,兒少在法律定義上很難被視為特殊族群;再來是加害者們並不一定是有組織的集團,所以對法律人來說很牽強。」

但倖存者集體現身,並在多地舉辦聽證會,和大眾公開辯論,成功讓法國司法體系看到兒少性暴力的特殊性—被害者之所以無法立即採取法律行動,是因為即便成年,還是不見得能夠脫離家族人際關係的掌控。彭仁郁認為,如果從受創主體的經驗出發,追訴時效的計算應從被害人脫離掌控、心理上獲得自由開始起算,「但法律上不容易界定,從成年後起算是不得不的取捨。」
到了2010年代,由於發生多起宗教內部、名人明星性侵醜聞,加上#MeToo運動崛起,掀起一波全球修法高峰,方向為大幅延長或廢除追訴時效、起算點改為成年。
為什麼全球開始修法?各國研究逐漸證明,兒童性侵害並非一般犯罪,被害人平均需要數十年才能說出口。東吳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法思齊曾撰文指出,2019年,美國一項研究發現亂倫事件被害人大腦中代表壓力指數的腎上腺素荷爾蒙,竟與曾參與越戰的退伍軍人一樣高。
也有研究顯示,兒童性侵犯再犯率高、難以矯正,至2023年6月,美國有44州取消兒童性犯罪刑事追訴時效的限制,將性侵兒童與殺人案等同視之。
相較於全球修法浪潮,台灣則在#MeToo運動三年後,才緩慢起步。
3月2日,台灣憲法法庭開庭審理這起釋憲案,主要處理的二個問題是,首先,兒少性侵案件的追訴時效規定是否違憲?其次,如果違憲,能否溯及過去的案件?
即便追訴時效被判決違憲,還有一座名為「不溯及既往」的大山擋在前面,簡單來說,不能用後來制定的法律去處罰過去的行為(以維護法律安定性、信賴保護原則),已經超過時效的舊案是否能重新追訴,法律人多半認為不可行。
釋憲卡關 兒少特殊處境未受重視
討論過程中,多數大法官都意識到現行制度對兒少被害人的保護明顯不足,但對於如何給予保障並無共識,是否溯及既往,則幾乎沒有討論。大法官參考德國、日本、韓國等國的立法經驗;法務部也說明,台灣後續修法方向已調整為從被害人成年(20歲)開始起算追訴時效。
聲請人委任律師邱顯智表示,律師團原本期待大法官會討論兒童性侵案件的特殊性,但沒有。他的其中一位當事人是2023年台灣#MeToo運動爆發時,具名指控藝術家謝春德性侵猥褻的梁梓筠,受害時僅13歲;公開揭露後,同樣因超過時效而無法追溯。「她是一個非常nice的人,非常有禮貌,為了顧慮你的尷尬,會笑。」

對於憲法法庭的討論,他坦言感到錯愕,無奈地說:「從頭到尾的討論,法律人很熟悉,但對照另外一個房間裡,被隔離的被害人兒童時期所經歷的可怕故事,會覺得,你們到底在幹嘛?我很驚訝,大法官都沒有討論到兒童的特殊處境,好像在討論一般刑案的追訴時效。」
邱顯智解釋,律師團從一審就開始主張,被性侵後,精神傷害一直持續,因此沒有超過追訴時效。「我們想繞過追訴時效,用《刑法》第226條強制性交致重傷、或羞憤自殺,法定刑是10年以上,時效30年,還沒過期。《刑法》上重傷也認可精神疾患,當事人提供證據,證明被傷害的結果一直持續。」但都被駁回,「理由也是追訴時效過了,等於不承認這會造成終身性的問題。」他說,接觸這類案件的當事人讓他心情無比沉重,「這是一個暴行,真的會受害一生。」
極端暴行下 正義應優於法安定性
邱顯智引用德國法學家古斯拉夫.拉德布魯赫(Gustav Radbruch)的見解:「拉德布魯赫的想法是,法律安定性並非神聖絕對。一般情況下要遵守法的安定性,但在極端不正義的情況下,法的安定性要讓位給正義。」他希望大法官作出違憲判決,「最保險的路徑是德國實務與學界通說,認為追訴時效完成只是一種程序障礙或訴訟障礙事由,並不影響行為本身的可罰性。」
對於溯及既往,他認為,這是一個性的轉型正義問題:「澳洲前總理陸克文曾經代表政府,針對英國人過去對原住民的迫害道歉,連續說了多次『We say sorry』。國家要跟這些人道歉,沒有顧慮到他們難以言說的困境,多年後長出力量卻不讓你告,這是不對的。」
「如果不能溯及既往,那麼德國納粹都不能判刑。」邱顯智舉例,冷戰時期,東德曾明令邊防軍一律射殺所有試圖跨越邊境的人,包括婦女和兒童。這些士兵在柏林圍牆倒塌後被追訴處罰和判刑,「理由是因為被射殺的人有『頭部上空一釐米的自由』,這樣的見解讓這些士兵被判決有罪,這就是溯及既往。」
「你不能假裝這是尋常刑案,把受害者放在另外一個房間。台灣是威權體制轉型法治國,沒有規定怎麼回溯,像一個緊箍咒。但法律不應該陷入機械式操作,憲法法庭要多聽取各方意見。」他這樣下了結論。

我們採訪政治大學法學院特聘教授王曉丹,她同樣以轉型正義的角度看待,「被害人不是不願意提告,而是根本不知道自己在賽道上,也不知道自己正在比賽。這是整個社會結構所促成的,法律沒有盡到保護義務,本身就是制度失靈,讓控制的關係愈來愈強化、緊密,被害人更動彈不得,暴力和傷害持續發生。既然國家做了壞事,就應該去修補,有點像轉型正義的概念。」
她解釋,追訴時效是一種時間技術,只是國家刑罰制度在某種想像下的條件設計,與人的基本權利無關,「我們討論的是基本權利保障和正義,技術和正義是二個完全不同的層次,不可以把技術性問題拿來破壞實質正義。」王曉丹說:「歐洲人權法院有個概念叫『真相權』,已經被視為基本人權。我們可以用《憲法》第22條主張,被害人還沒有能力提告時,追訴時效就屆滿,是侵害真相權。除了侵害訴訟權外,也包括平等權、真相權。」
王曉丹見證性別暴力帶來的不正義。她提到此種不正義的影響可能很深遠而長久,例如某大學女學生控訴自己和學妹都遭到老師性侵,提告後,卻因當時已超過追訴時效而不起訴,還被師母反告通姦。「她畢業後有很多情緒問題,跟很多人有糾紛。」她過去在多篇文章中描繪被害者的常見處境:「例如警察問她,對方行為時有沒有使用藥劑或他法?她說沒有。因為她當下叫不出來,拿了刀子要自殺,因此她認為對方沒有使用暴力,是她自己使用暴力。這中間有很多法律上認知落差,讓我想要聆聽失語的被害人。」
法律經常想像人是均質、理性、自主的平均人,但女性主義法學正是挑戰這樣的預設:「當被害人是兒童,加害人又是家內或機構內,光要認知自己受害都面臨巨大的障礙。對於邊緣、弱勢的脆弱主體來說,永遠都是不公平的,他們的時間可能不是往前,而是反覆、來回、甚至是停滯的。」
性別暴力影響深遠 應設回溯視窗
正義是消弭認知上的不平等,從形式上的平等走向實質平等。王曉丹認為,本案應宣告違憲,並全面廢除兒童性侵案的時效規定;修法也應訂定「回溯視窗」(Lookback window),在一定時間內可溯及既往,不宜因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而一概排除。
我問Sherry,如果釋憲結果不如預期,會怎麼做?她說:「當然會覺得很失望,但已經有心理準備。至少說出來,能幫助一個是一個,也提醒我自己活下去的意義。」
過去數十年來,羞恥一直留在她身上。如今,她把羞恥交還給真正應該承擔的人。
★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鏡週刊》關心您,再給自己一次機會,安心專線:1925(24小時)/生命線:1995/張老師專線:19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