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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2男造假租約「詐領租補12.4萬」 遭國土署求證抓包!下場慘了

發佈時間2026.10.02 12:35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10.02 12:35 臺北時間

新竹2名男子涉嫌偽造租約申請租屋補助,詐領12萬4,000元。(示意圖,Unsplash)
文
新竹市一名莊姓男子2018年起向宋姓男子承租一處套房,竟和另一名林姓男子聯手,偽造租約、調高租金,並偽簽宋姓房東的簽名,藉此申請租補共計12萬4,000元。國土署政風室人員發覺有異,求證宋男的母親,全案才終於曝光,日前法院判決出爐。
新竹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莊男2018年和宋男簽訂1年的租賃契約,以每月4,500元承租新竹市某區的一處套房。租約期滿後視為不定期限繼續契約,但後來莊男因為繳租金,在2024年8月被法院判決遷出套房、返還租金。
根據國土署規定,申請租金補貼的契約文件應記載租賃期限,以利明確補助終止期日,若申請人持不定期限繼續契約申請租金補助,國土署將會要求申請人補正。
然而莊男明知自己已不符合租金補助的資格,2022年7月起卻偽造住宅租賃契約書,改成每月租金7,000元,租期寫到2025年7月,並假冒宋姓房東的簽名和印章,再用林姓男子的帳戶,向國土署申請「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使不知情的承辦人員陷於錯誤,每月核發租金補貼4,000元,自2023年11月起連續領到2024年底,2025年1月至6月,系統以舊案帶入向新竹市政府申請租金補貼,共計核發12萬4,000元租金補貼至林男的帳戶。
國土署政風室人員2024年11月向宋姓的母親求證,才發現上情,經國土署移送新竹地檢偵查起訴。兩人坦承犯行,但林男於檢察官訊問時供稱,他是提供郵局帳戶給莊男申請租金補貼,錢領到後他有拿3,000元給莊男,但莊男否認收到錢,且林男也提不出給錢的證據,法院認定補貼全部款項為林男的犯罪所得。
林男、莊男被依偽造私文書罪,各判有期徒刑6月、4月,得易科罰金,犯罪所得全數沒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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