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我買股票都會刻意挑稅額扣抵率超過20%的好公司,因為只要大於我的個人所得稅率就能退稅,可是現在已經不適用了。」存股達人股魚每年領約80萬元的股利所得,去年因為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的廢除,他跟所有領股利的股票族都面臨相同新制,必須選擇股利所得「合併計稅」或「分開計稅」。
【報稅教戰8】合併計稅vs.分開計稅 領息股票族該怎麼選?
台股市場有越來越多的存股族,但領了股息就避免不了要申報繳稅,到底是「合併計稅」有利?還是「分開計稅」有利?領息股票族一定要看懂這篇!
所謂「合併計稅」,就是股利所得併入綜合所得一起計稅,但有8.5%的股利抵減率,且上限是8萬元。
舉例,單身的張先生薪資所得72萬元,試算所得淨額是40萬元(減單身標準扣除額12萬元與薪資特別扣除額20萬元);加上股利所得10萬元,則所得淨額是50萬元,原本個人稅率5%的他,應繳2萬5,000元的綜所稅。但因股利有8.5%的抵減率,即8,500元,可直接從綜所稅中扣除,他只需繳稅1萬6,500元。
至於「分開計稅」,則是股利所得跟綜合所得分開計稅,但沒有股利抵減率,一律採單一稅率28%。「簡單說,如果是高所得、股利又領很多,『合併計稅』不僅會拉高課稅級距,最多也只能扣除8萬元的稅,那不如選『分開計稅』較有利,一來避免所得稅率跳高至30%、40%,二來股利單純只課28%。」信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胡碩勻解釋。
以下即針對3情境,提出對應的選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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