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自2017年12月上路,連3年調高基本生活費,財政部16日公告2020年度每人基本生活費調高至18.2萬元,預估將有205萬戶受惠,減稅利益約96.57億元。
減稅紅包來了!基本生活費上調至18.2萬元 一家人省稅這樣做
明年5月報稅又能少繳了!財政部16日公告2020年度每人基本生活費調高至18.2萬元,較去年的17.5萬元大增7千元,是歷年來最大調幅,預估明年5月將有205萬戶受惠、減稅利益96.57億元,分別較2019年度增加27萬戶、減稅利益增加25.51億元。
由於在同一申報戶裡,基本生活費是按人頭計算,明年5月民眾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別忘了納稅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都享有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不課稅的權利,民眾可要仔細計算差額。
簡單說,只要基本生活費總額大於「免稅額加扣除額」,差額部分就可以從所得總額中扣除,而扣除額包括標準或列舉、身心障礙、儲蓄投資、教育學費、幼兒學前、長期照顧等6項。
以4口之家(有2名就讀大學子女)為例:
若年收入150萬元、採標準扣除額,該申報戶2020年度基本生活費總額為72萬8,000元(18.2萬元 × 4人),高於免稅額及扣除額的合計數為64萬2,000元(免稅額8.8萬元× 4人+標準扣除額24萬元+教育學費扣除額2.5萬元× 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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