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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聯門神曝光3/毒油原料、半成品超標誰通報? 台糖、中聯陷法令爭議

發佈時間2026.08.11 07:28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8.11 07:29 臺北時間

中聯油脂製油出包,3大股東包括泰山、福壽及福懋油召開記者會向社會大眾致歉。
攝影
除了食藥署及衛福部被轟得滿頭包,台糖也遭質疑在5月間就曾因中聯油酯提供的「脫膠原油」苯駢芘超標而退貨,因未通報相關衛生單位,挨轟隱匿、蓋牌,雖然衛福部長石崇良強調脫膠原油屬半成品、非「食安法」管制的食用油品,依法無強制通報規範,與先前南僑公司明知中聯食用油品不符檢驗標準卻未通報的狀況不同。
不過,本刊取得1份食藥署針對《食安法》第15條規定的函釋,內容明確指出,業者發現所用原料有食安疑慮應主動通報主管機關。
根據《食安法》第十五條規定,食品不論原料或製成品,有影響食安之虞,應主動通報主管機關。
但食藥署仍認為現行食安法對原料、半成品通報規範不明,朝野有必要儘速修法。行政院也在最近送審的《食安法》修正草案中,直接將「產品」修正為「產品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立法理由強調原條文本來就涵括原料、半成品。雖然《食安法》第7條第5項規定,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立即通報主管機關。
因此,不論衛福部或台糖將「產品」解釋為已完成驗收、屬於企業自己的產品,台糖委外驗到中聯油酯生產的粗膠大豆油是原料且拒收退貨,依法主張沒有法定通報義務。
台中地檢署火速查扣中聯油脂製程數據及黃豆進口單據,並約談多人了解致癌物超標原因。(中檢提供)
不過,該法第7條第2項卻同時規定,食品業者應對「產品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辦理檢驗,顯示依照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應已涵蓋食品原料,由於法律條文用語出現爭議,除了朝野立委須趕緊修法補漏洞,檢調也要迅速查明中聯致癌油品真相,才能確保民眾食安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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