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度被判死刑,過往判決書所依據之理由,最重要的就是他的自白,也就是坦承開槍殺警,以及當時台中縣警局鑑識組長魏世政、法醫許倬憲的證詞,認為鄭性澤在案發時,先在自己的位置上開一槍擊中員警蘇憲丕的右眼下方,後於蘇憲丕倒地後,繞過身旁的蕭汝汶、張邦龍、羅武雄,在羅武雄身旁對躺在地上的蘇憲丕開2槍。
然而,開啟再審後的台中高分院無罪判決,認為鄭性澤的自白不具任意性,也就是並非出於自由意志,是被警察刑求下不得不為的自白,更重要的是,該自白也沒有真實性,與真實的情況完全不符,因此沒有證據能力。
法院也認定,當年鄭性澤在警局自白後,被帶到豐原醫院時,在檢察官前的自白,有刑求自白的繼續性效力問題,因為刑求他的員警環伺在側,鄭性澤不得不繼續做出不實的自白。
其實在鄭案中,除了被告鄭性澤,連證人都受到警方殘酷的刑求,其中證人張邦龍於豐原分局遭警方毒打。經過多年,他已經老了很多,而且得了癌症,喉部氣切,但他在發聲輔助器的幫助下,還是在此次庭訊中,將被施暴的經歷講了出來:
「他(指員警)說你同不同意夜間偵訊?我說這麼晚了,有喝酒,可不可以明天再做?他就把錄音機切掉,三個人開始打我,說:『假意尬你問,你還真的應!』然後從頭開始,又問同不同意夜間偵訊,我就說同意。他又問那要不要請律師到場,我說這事情這麼嚴重,可否讓我請律師?他又把錄音機切掉說:『幹你娘,台語你是聽不懂?』又是一陣拳打腳踢。然後把錄音帶捲回來,他問同不同意夜間偵訊,我說同意,問我要不要請律師,我就說不用。他問要不要通知家裡的人?我說我家裡只有剩下一個老母親,我怕她擔心,可不可以讓我打個電話?他又把錄音機切掉說:『幹你娘,你是畜生喔,是不是教不會?』」
被打了一整晚,到了清晨,遍體鱗傷的張邦龍,禁不住這樣的折磨,只好順著警方的要求,指述鄭性澤有開槍。2002年1月6日晚間離開豐原分局,隔天早上10點他到署立台中醫院驗傷。驗傷程序整整花了3小時,到了下午1點,記載了滿滿好幾頁、密密麻麻傷勢的驗傷單,上面寫著:
「頭部瘀傷、臉部瘀傷、臉部擦傷、頸部瘀傷、胸部擦傷、胸部瘀傷、背部擦傷、右上肢多處擦傷及瘀傷、左大拇指擦傷、右下肢瘀傷、左下肢擦傷。」
他帶著驗傷單以及滿身的傷痛與愧歉回家。因為他知道,鄭性澤沒有開槍。
另外一位證人蕭汝汶,警方同樣要她指述鄭性澤開槍。在不堪毆打頭部、身體之下,當年她也證稱,鄭性澤有開槍。而在此次庭訊中,她告訴法官,事實上案發當時,她馬上倒到鄭性澤這一方躲避,跟鄭性澤靠在一起,鄭根本沒起身,也沒有開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