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自7月起恢復老人健保補助,無須申請,市府直接與財稅中心比對符合補助資格者名單,交由衛生福利部中央健保署,進行直接減免。
投保單位(各公司行號、學校、各類職業工會、公所等)或被保險人,符合補助資格者收到的繳款單,會註記健保費已由台中市政府補助。如投保單位已提前收取健保費,符合補助資格長輩可確認應繳納金額,直接向投保單位辦理退費。
老人健保費補助以照顧經濟弱勢為目的,在符合公平正義原則下,已訂定排富機制。補助對象為設籍台中市滿一年,且年滿65歲以上老人(或55歲以上原住民),經國稅局核定106年綜合所得稅稅率5%以下,也就是綜合所得淨額54萬元以下。
老人若由納稅義務人(如子女)申報為受扶養人,納稅義務人綜合所得稅稅率5%以下,該名長輩方能獲得健保補助,每人每月最高補助749元。
(台中市政府新聞局 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