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20.01.12 20:14 臺北時間

醉男自撞國道護欄 太嗨露餡一查車上找到槍毒

男子酒駕又毒駕,自撞護欄,車內槍毒全漏餡,台中地院判他4年10月徒刑。(本刊資料照)
男子酒駕又毒駕,自撞護欄,車內槍毒全漏餡,台中地院判他4年10月徒刑。(本刊資料照)
黃姓男子去年6月7日在新北市林口某超商飲酒後,加上前一夜吸毒,精神亢奮的駕車南下,酒駕毒駕一起來的結果,竟然在國道一號南下靠近台中市五權西路交流道附近,自撞護欄,引起國道警察的關注,當場搜出他車內的改造手槍、子彈,以及少量毒品,他不但酒測過不了關,驗尿結果也呈現陽性反應,案經台中地院審理,判處4年10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去年6月7日上午7時許,黃姓男子從台南市開車北上,短暫逗留後,約當天下午3時,他在新北市林口區的便利商店外飲用威士忌後,又開車沿國道一號南下。
因為前一夜吸毒,毒品加酒精使他精神亢奮,一路狂飆南下,晚間6時許,行經國道一號高速公路南下174.5公里處時(台中市西屯區、靠五權西路交流道),不慎自撞護欄,車子引擎蓋、保險桿撞得稀爛,幸好人只有輕微擦傷。
國道警察獲報,趕往處理時,發現黃男身上散發出濃濃酒味,且在下車接受盤查時,言行舉止有異,明顯是吸食毒品後的亢奮表現,經驗老到的員警直覺有異!果然,經酒測,其體內酒精濃度高達0.86毫克,超過法定標準值甚多,車內也被搜出改造手槍3把、子彈25發、安非他命1包,立即將他帶回偵辦。
不用等警方驗出他體內毒品反應呈陽性,偵訊時,黃男坦認在前一天曾施用毒品,因此訊後全案依槍砲、毒品、公共危險等罪嫌移送法辦後,檢方提起公訴,案經台中地院審理,認定黃犯行明確,依槍砲等3罪判處4年10月徒刑,併科10萬元罰金,其中10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鏡週刊關心您:珍惜生命拒絕毒品,健康無價不容毒噬。
★鏡週刊關心您: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量害人害己,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3 臺北時間

支持鏡週刊

小心意大意義
小額贊助鏡週刊!

每月 $79 元全站看到飽
暢享無廣告閱讀體驗

延伸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