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本刊來到台北市內湖區一處破舊公寓,只見屋內處處壁癌、地板龜裂,居住環境不佳。屋主張姓婦人一見到記者,就雙手顫抖、聲淚俱下控訴:「我大女兒利用我的名義,將我住的海砂破屋向數家銀行貸款上千萬元,債務卻要我背;我只有小學畢業,領低收入戶、殘障手冊,更罹患巴金森氏症、憂鬱症,怎有能力償債?求你們救救我!」
張姓老婦的小女兒江小姐向本刊表示,她的大姊和姊夫在10多年前為投資做生意,竟偽造母親和她的印章及簽名,向中華銀行、某公股銀行等銀行貸款2000餘萬元。其中公股銀行這一筆,是2006年3月時,大姊以媽媽名下的房產抵押,在該銀行的分行貸款970萬元,同時媽媽還變成姊夫200萬元借款的保證人,如今大姊、姊夫撒手不管,全都變成媽媽要負責償還的債務。
張婦無端背債後,委託有法律背景的小女兒向法院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等告訴,結果面對中華銀行的3個訴訟皆勝訴,毋須償還借款;不過公股銀行的訴訟卻敗訴,等於近1200萬元的債務須由母親負擔。張婦與小女兒不明白,為何一模一樣的案件,法院卻一案兩判, 讓根本沒有能力借款的母親背負還款責任。
江小姐指出,該公股銀行眼看張婦付不出錢,於是在去年3月前來家裡貼封條;貧病交迫的母親見到此景,曾2度欲跳樓輕生,所幸被小女兒攔下。江小姐只能硬著頭皮,把逾期的10期貸款,加上強制執行的費用,用自己的積蓄先幫母親還了53萬元,但由於又要負責照顧母親生活起居及日常費用,目前已經心力交瘁,同樣無力再幫忙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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