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男3年前和王男在高雄某小吃部喝酒消費,隨後又前往另一家小吃部續攤,徐男雖然先將續攤的費用簽帳買單,但心裡卻認為這筆錢應該是王男要出,雙方約在小吃部包廂談判,現場還有徐男的胞兄與友人「林阿彌陀佛」。
雙方談判過程中針對誰該付錢發生爭執,徐姓兄弟與林男竟出手毆打王男,導致王男頭部有外傷、雙眼眶瘀腫、前額瘀腫、腦震盪的情況,憤而向高雄市警局仁武分局報案提告,由橋頭地檢偵查起訴。
徐男向法院辯稱,是王男要離開時與林男和徐兄發生推擠、拉扯,其中一名證人黃姓男子跑去打王男,徐男說自己是要把他們拉開,否認有任何犯行;黃男的說法則指出,稱是林阿彌陀佛和徐姓兄弟在與王男談判時一言不合就打人,他才趕快去阻擋。
林阿彌陀佛曾一度向法官表示,自己並沒有出手,指稱是看到其他人在打王男,然而他的說法前後矛盾不一,與其他被告和證人的說法有所出入,甚至還一度聲稱「因為我有服用精神藥,我迷迷糊糊的」,後來才坦承自己也有動手。
去年11月橋頭地院判決,3人漠視法律保護他人身體法益之規範,實屬不該,兼衡徐男被告前有傷害、妨害自由、違反動產擔保交易法、妨害公務、酒後駕車等前科紀錄,素行非佳,依傷害罪判徐姓兄弟各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林阿彌陀佛則處拘役60天,得易科罰金。
徐弟不服判決,主張黃男證詞沒有證據力,向高雄分院提起上訴,但高分院審酌該等傳聞證據,認為沒有違法取證及證明力過低之瑕疵,亦認以之作為證據為適當。雖高分院認為適用法有瑕疵,將徐弟部分撤銷改判,仍維持有期徒刑3個月,不可上訴,徐兄與阿彌陀佛則未上訴而判刑確定。
★鏡週刊關心您: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量害人害己,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