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高雄的黃男,婚後與妻子育有一對兒女,2019年7月他在屏東與楊女發生車禍,僅是小擦撞,2人因此認識,頻繁聯絡,2個月後某日,黃男與黃女酒後到駁二特區散步,因楊女不勝酒力,於是他攙扶著楊女,回她下榻的旅館。
楊女一進旅館就喊熱,接著脫光衣褲,還主動的幫黃男打手槍,事畢,一打開房門,赫然見到妻子、岳母,帶著徵信社人員守候在門外蒐證。1名蕭姓徵信社員工遞上名片,上面還印著「設計離婚」服務,更勁爆的是,楊女竟然是該徵信社女老闆。
黃男被妻子控告侵害其配偶權,求償60萬元,高雄地院法官審理時,黃表示懷疑妻子找徵信社,設局要與他離婚。黃男證稱,楊女的徵信社在新竹,卻對他謊稱在台中工作,當時發生車禍,係楊女以極輕微的力道,從後方追撞停車等紅燈的他;而黃男本認為,小車禍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就好,但楊女要求互加通訊軟體好友,此外,在洽談賠償時,又說不要辦理出險理賠,要親自南下高雄與他面談,他才會一步步的走入對方設下的局。
高雄地院法官認為,不管是否妻子與徵信社設局,黃男可以拒絕與楊女前往旅館,或不與對方聯絡、接觸,堅持由保險公司處理,而且,根據警方偵訊內容,楊女也未以脅迫或限制人身手段,為黃男打手槍。
法官認為,縱使有人設局,黃男在房間裡的行為,完全出自自願,他已經侵害妻子配偶權,影響婚姻間的互信與忠誠基礎,故判決黃男敗訴,審酌被告侵害程度與雙方經濟能力,黃需賠必需賠償妻子6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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