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
2022.06.16 17:20 臺北時間

租客房給友人「反被爬上床」 人妻臨時回家驚見小三激戰丈夫

台中一名妻子將租屋處的客房借給女友人,怎料對方跟自己丈夫不倫戀。(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台中一名妻子將租屋處的客房借給女友人,怎料對方跟自己丈夫不倫戀。(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台中一名林姓男子與妻子將租屋處的客房借給黃姓女友人,但事後黃女竟見縫插針,與林男發生關係,甚至還被正宮逮的正著,氣得提告。對此,台中地院審結,判林男、黃女應賠償30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人妻2021年10月28日因無預警返家拿東西時,打開臥室的房門,意外目睹林男跟黃女兩人赤裸地睡在一起,黃女的內褲還丟在一旁,讓她氣得提告。黃女則聲稱經過該夫妻同意才借住客房,平時客房也不會上鎖;抓姦當天她先去洗澡,請林男幫忙看小孩,洗好後發現孩子都睡了,才會睡在旁邊,當時與林男保持距離,因此沒有侵犯正宮的配偶權。林男則也否認有與黃女發生關係,辯稱當天回家後就直接上床睡覺,不知道黃女後來躺在旁邊。
不過正宮曝光對話截圖以及屋內照片等證物,證明當天林男與黃女的確有發生關係,據對話截圖顯示,黃女說「我們對話要記得刪除,不然被你老婆看到就慘了」,林男則回「不會,我手機她不敢動」,兩人也打情罵俏地說想要陪伴對方睡覺等煽情對話。黃女與林男皆主張證據為偷拍,不法取得的證據不該具有效力,且正宮偷拍的行為已涉刑法妨害秘密罪。
法官認為正宮為林男的配偶,取得對方與他人的對話紀錄,不必然是非法取得,且照片都是在家中客房所拍攝,客房也未上鎖,因此未有非法取得情形。對此法官認為,黃女與林男的對話明顯超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之分際,可見確實侵害人妻之配偶權,考量雙方經濟等狀況,認為正宮求償30萬元合理,因此判林男及黃女賠償30萬元,全案可上訴。
更新時間|2023.09.12 20:42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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