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麻屬中樞神經迷幻劑,吸食後會造成心跳加快、妄想、幻覺、口乾、眼睛發紅等現象,目前我國列為二級毒品。但事實上,世界各國對大麻是否為毒品的認定不盡相同,部分國家可以合法娛樂性使用,有些地方則開放醫用大麻,因此近年來國內陸續有人主張調降大麻的毒品分級,或「開放醫療用大麻」,並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獲得眾人連署附議。
衛福部3年前曾就「開放醫療用大麻」提案做出回應,衛福部表示,醫療使用上,大麻素製劑因所含成分不同,有不同管理規定,大麻及四氫大麻酚(THC)屬於第二級毒品及管制藥品;大麻二酚(CBD)不屬於毒品及管制藥品,考量具有多種藥理活性及可能的醫療用途,我國以一般藥品列管。對於提案訴求為「大麻素製劑作為醫療使用,如化療或是罕病等,是否可以開放?」衛福部食藥署2020年3月曾邀集相關公會、醫學會,召開專家會議邀集相關公會、醫學會,召開專家會議,針對大麻素製劑用於醫療之有效性、取代性及安全性,聽取專家評估意見。
這幾年仍陸續傳出有名人涉嫌吸食大麻被捕,儘管他們的行為確實違反台灣的法規,但也有部分民眾認為,該藉這個機會思考大麻合法化的問題。
《UDN》報導,食藥署副署長陳惠芳表示,目前還沒開放大麻醫療使用,若科學研究、具正當性的使用需要申請,例如非醫學及科學上當作藥品,否則就是毒品,由法務部管轄。她也說,食藥署尚未就醫療用大麻合法化的可行性進一步討論。
陳惠芳指出,大麻製劑若只有大麻二酚,如符合《藥事法》規定,有醫療用途、處方成分、含量、用法等,要依藥品規定列管,依《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到區域醫院以上教學醫院或精神科教學醫院等,由醫療院所向食藥署專案進口申請;而若大麻二酚加四氫大麻酚的含量,超過10ppm,則屬二級毒品及管制藥品,建議經醫師診斷評估後,依規定由提出教學醫院或精神科教學醫院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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