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28 04:01 臺北時間

【黑心保健食品】違反食安法刑責 最重恐罰款歇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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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黑心保健食品】違反食安法刑責 最重恐罰款歇業
食安問題不斷,繼大統混油案後,上月初又爆發「祥而盛」公司被檢舉涉將鮭魚等冷凍水產,竄改有效期限標籤後,賣給君悅飯店等高檔餐廳,連有台灣食神之稱的梁幼祥也捲入,雖然他喊冤,仍被檢方交保,全案尚在北檢調查中,最高法院刑庭會議在本月初已決議,只要在食品中攙偽、假冒,或違法添加物,不論是否已經危害人體健康,就構成違反食安法,最重可判處7年徒刑,得併科罰金8000萬元。
由於食安刑責已加重,最高法院刑庭會議見解已對各地法院判決有拘束力,此外,法界人士表示,竄改有效期限再販售食品,恐已觸犯食品衛生管理法,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可開罰6萬至2億元罰鍰,或歇業、廢止其營業登記證。
法界人士說,竄改商品保存期限也可能觸犯妨害農工商罪,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0元以下罰金、詐欺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與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偽造文書罪,而且一罪一罰,刑責不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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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9.12 20:22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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