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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2 08:59
2021.12.22 08:58
前新北市議員張晉婷被控於2014年底選舉期間,藉由競選幹部免費招待選民餐會,張晉婷出席拜票,法院認定張晉婷知情,涉及賄選。民事部分,新北地方法院認定張晉婷知情,違反選罷法判當選無效,喪失議員資格,該議員席次,由落選的陳明義遞補;刑事部分,一、二審均遭判有罪,歷經峰迴路轉的7年過程,在2021年出現大逆轉,高院以證據不足改判無罪,最終「張晉婷無罪定讞!」。歷經長達7年的訴訟期間,判決結果反轉為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