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眾黨立委李貞秀遭開除黨籍後失去不分區立委身分,為此她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假處分,盼讓民眾黨整體程序暫停。不過,民眾黨法律顧問賴苡安今(20日)表示,李貞秀遭開鍘當天已失去不分區立委資格,後續行政部門動作都僅是行政作業,並非法律行為;針對李貞秀提起訴訟,民眾黨表示尊重,後續攻防就留到上法院再說。
李貞秀昨開直播透露,自己已聲請假處分,讓民眾黨的整體程序暫停,畢竟她都還沒收到中評會的通知書。她並指出,立法院離職文件她還沒有簽,因為簽了就等於證明自己離職了,簽了不就承認她沒有立委資格?所以她當然不能簽。
對此,賴苡安表示,依照《選罷法》第73條第2項的規定,在喪失政黨黨籍的時候,不分區立委的資格就會自動喪失。所以李貞秀的資格、身分、狀態已經穩定。在4月13日中評會開鍘的那天,其就已經不具備民眾黨黨籍,隨之也沒有不分區立委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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