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3人以上」才算「情節最嚴重」 土城家暴男當街殺妻奪2命逃死引爆輿論抨擊...新北地院打破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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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城家暴案宣判,謝文雄當街很殺妻子、小姨子逃死,死者父坐地痛哭。圖/讀者提供
土城家暴案宣判,謝文雄當街很殺妻子、小姨子逃死,死者父坐地痛哭。圖/讀者提供
文|鏡報

新北市47歲男子謝文雄去年7月當街砍殺妻子及小姨子,今年8月一審宣判,法官引述「憲判8」,並指殺害人數須達3人以上才符合「犯罪情節最嚴重」,讓謝男逃過死刑,不過判決全文日前曝光,法官的見解又再度引發輿論抨擊;新北地院今(6日)下午打破沉默,透過聲明強調,司法院憲法法庭所為之判決,屬於憲法之補充,職業法官及國民法官有遵守義務。

針對該案判決,新北地院說明量刑審酌確實依照司法院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所要求之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方式評議,針對量處死刑,須達職業法官「一致決」且加計國民法官後達3分之2以上同意門檻。

此外,新北院說明,考量檢察官所舉事證,無法證明謝男在預謀階段即有連續殺人之計畫、殺害人數未達憲判8例示「殺害多人」之要件,因此不符合憲判8判決要求之「犯罪情節最嚴重」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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