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油脂含有害物質油品案持續審理,台中地院昨(7)日裁定,中聯油脂總經理余凌冲、廠長陳明榮,以及泰山企業前任總經理沈怡君、現任總經理蔡國樑4名被告,分別繳交400萬、50萬、250萬、250萬元保證金後,具保停止羈押。不過法院認定4人犯罪嫌疑仍屬重大,考量已羈押相當期間,且重要證據多已查扣,改以電子腳鐐、限制出境出海等措施替代羈押。
台中地院指出,4人所涉部分犯罪最重可判7年,且本案牽連多家國內廠商、食品業者及消費者,影響範圍廣泛,原本認定有逃亡風險,因此自8月18日起羈押3個月。不過4人羈押一段時間後,法院認為逃亡可能性較羈押初期降低,加上過去沒有遭通緝紀錄,因此裁定以具保及科技監控等措施替代羈押。

法官裁定,余凌冲、陳明榮、沈怡君、蔡國樑分別繳交400萬元、50萬元、250萬元及250萬元保證金,合計850萬元,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4人也都必須戴電子腳鐐接受科技監控,另須每週二上午8時至中午12時,到指定警察機關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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