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埔鹽鄉民代表會主席施春貴,涉嫌從2024年2月起將公務車當私人座車,載送「女友們」出遊、進出汽車旅館並外宿,連油錢都刷公家加油卡核銷,獲利2萬8438元。他開公務車出席定期會,竟又詐領2000元交通費。雖然他辯稱開公務車進摩鐵是因拉肚子急找廁所,仍遭檢方提示證詞及行車明細打臉。彰化地檢署依背信與詐欺取財罪將他提起公訴,並建請沒收犯罪所得。
起訴書指出,施春貴從2018年底擔任埔鹽鄉民代表,2020年9月補選接任代表會主席,並於2022年底連任。代表會公務車依規定僅能供執行公務使用,但施男從2024年2月至2025年6月期間,涉嫌利用保管及使用公務車的機會,多次將該車作為私人交通工具,接送多名女性友人。
檢方比對ETC行車紀錄、車輛動態與通訊紀錄發現,施男曾於2024年農曆春節開公務車載女友前往公園、汽車旅館及餐廳,後續也多次前往桃園、台南等地住宿過夜,並充當機場接送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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