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王姓男子不滿清潔隊員破袋檢查垃圾、要求剪短布條,竟持剪刀朝2名隊員咆哮、步步逼近,嚇得對方躲回垃圾車,妨害公務還涉及恐嚇危害安全。雲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王男持有的金屬剪刀足以威脅他人生命、身體安全,依攜帶兇器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7月,考量他坦承犯行、與2名被害人達成調解且獲得諒解,宣告緩刑2年,但須在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支付公庫5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今年4月21日下午5時13分許,王男虎尾住處前有清潔隊員執行垃圾清運勤務,清潔隊司機、隊員依規定破袋檢查垃圾袋,並要求王男將2條布條剪成符合傾倒規定的大小,王男卻因此心生不滿,竟拿起剪刀朝2人咆哮,還往前逼近其中一人,讓2名隊員心生畏懼,分別躲回垃圾車上。
檢方依據王男供述、2名被害人證詞,以及監視器畫面截圖等證據,認定王男持剪刀妨害清潔隊員執行載運垃圾職務,並涉及恐嚇危害安全罪,依法提起公訴。王男在法院準備程序中坦承犯行,案件後續改以簡易判決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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