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林姓男子,與前女友A女交往期間,未經對方同意,以手機拍攝2人親吻、性交的影片以及裸照,事後還傳送給對方,揚言要將裸照印製在T恤上,A女因此心生恐懼,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獲准,但林男仍持續在社群平台散布不實指控,稱對方劈腿、買毒、開毒趴等,最後A女忍無可忍,向警方報案提告,林男遭逮捕移送後,新北地檢署依妨害性隱私、恐嚇、加重誹謗、違反《個資法》等多項罪嫌起訴。
起訴指出,林男在去年9月雙方仍在交往期間,於三重住處,趁著A女閉眼不知情的情況下,用手機拍攝2人親吻的影片,隨後雙方發生性行為,林男持續持手機拍攝性愛影片,儘管A女多次明確表示拒絕,但林男仍然強行錄下性交過程影片,並存放於手機內。
同年10月間,林男傳送A女未穿衣物,僅以棉被裹著身體隱私部位的照片以及從性愛影片中截取A女裸露胸部的截圖給對方,揚言要將裸照印製在T恤,並穿著出門,令A女感到心生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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