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市一名李姓男子與一對夫妻是多年好友,卻利用好友信任,多次對好友年僅10多歲的女兒伸狼爪,5度襲胸摸腿,甚至還以「乾爹來載你,是不是要有所表示」為由,強吻女童臉頰。全案東窗事發後,李男被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刑3年4月定讞。民事部分,女童父母求償200萬元,法院判賠60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李男與女童父母交情深厚,是女童的乾爹,卻從2023月2月起,先是趁載女童去醫院看牙醫時,假借幫忙繫安全帶,趁機對女童襲胸。2024年2月,又趁和女童一家3口開車出遊時,偷摸坐在副駕駛座的女童大腿,並在4天後和女童一家去太平某汽車旅館唱歌時,再度對女童襲胸、摸腿。
同年3月,李男前往女童家拜訪時,又在電梯內強行環抱女童數秒。隔月,李男又受女童父母委託接女童回家,趁買晚餐時,在車上強行猥褻女童,並以「乾爹來載你,是不是要有所表示」為由,強吻女童臉頰。
全案曝光後,李男雖坦承犯行,也表示願支付20萬元彌補女童,但女童無意願和解,最終李男被依5件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各判5月、4月、4月、3年4月、3月徒刑,合併應執行3年4月定讞。
女童父母也對李男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主張李男害女童身心受創,無法再信任異性,至今仍需進行心理諮商治療,要求李男賠償女童100萬、父母各50萬,合計200萬元精神撫慰金。
法院審酌,李男是多元計程車司機,名下無財產,考量李男犯行次數、手法及情節,判處李男應賠償女童40萬元、女童父母各10萬元,合計60萬元適當;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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