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雄市蔡姓男子2024年間因嫌棄同住弟弟的潘姓女友霸占廁所太久,竟失控在門外狂踹猛敲、大聲咆哮,弟弟見狀出面護花「人家是客人」,兩兄弟隨即在走廊爆發激烈扭打,潘女好心步出廁所勸架拉人,未料蔡男竟將滿腔怒火轉移至潘女身上,當場將她重重推倒在樓梯上,甚至揮拳猛揍其頭部,導致潘女受有頭部鈍傷合併腦震盪,憤而提告求償51萬餘元,案經橋頭地院審理後,判處蔡男須賠償潘女醫療費、薪資及精神慰撫金共7萬7060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4年10月25日深夜,蔡男在高雄市住處3樓,因等候如廁心生不耐,認為弟弟的女友潘女占用洗手間時間過長,竟在門外大力撞擊門板,連聲痛斥「有沒有禮貌」、「怎麼用這麼久」,潘女當下未回應,蔡男情緒越發失控,持續瘋狂拍打廁所門,弟弟見狀難忍女友受委屈,衝上前怒斥蔡男「人家是客人、太無禮」,親兄弟當場在走廊撕破臉、爆發肢體衝突。
潘女在廁所內聽聞外頭爭吵與拉扯聲越來越劇烈,急忙開門上前試圖勸阻拉開雙方,豈料蔡男盛怒之下理智斷線,遷怒潘女,於是將她推倒在樓梯階梯上,接著更連續揮拳狂毆其頭部,導致潘女當場受有頭部挫傷合併腦震盪、左後頸鈍挫傷等多處傷勢。整場鬧劇直到蔡家父母驚覺聲響衝上樓制止,才結束這場混戰。
潘女事後身心受創,憤而向法院提起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訴訟,求償醫療費用、請假工作損失以及50萬元精神慰撫金,合計索賠51萬7060元。
法院開庭審理時,蔡男極力辯解,聲稱事發當時自己眼鏡被弟弟打飛掉在地上,「眼前一片模糊、根本看不清楚,怎麼可能精準打到潘女」,更質疑潘女受傷後仍能正常出門遊玩,認為對方開出的50萬元精神賠償金過於誇張,拒絕接受。
橋頭地院法官調閱刑事判決及相關醫院驗傷診斷證明,認定蔡男故意推倒並毆打潘女的事證確鑿,辯詞不足採信。審酌雙方身分、社經地位、經濟能力以及潘女所承受的傷勢與痛苦,法官認為精神慰撫金以6萬元為適當,加計已核准的醫療費與工作損失,最終判處蔡男應給付潘女7萬70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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