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一名人夫小綠(化名)跟妻子小花(化名)育有2名子女,雙方曾離婚又再婚,復合後又離婚,事後小綠發現,女方跟小王大壯(化名)偷情,還生下一名女嬰;小綠氣到提告求償100萬,還向法院訴請否認婚生子女獲准,侵權賠償部分,法官認定,前妻跟小王私下對話提及「才跟你說我們趕快生1個我可以轉移注意力」、「那就2天1次」等內容,明顯逾越一般社交分際,判兩人應賠償6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男子小綠(化名)於2011年跟女子小花(化名)結婚,育有2名子女,雙方7月7日協議離婚,同年男方接受結紮手術,又於同年8月6日結婚,再於2025年6月27日協議離婚。
至於為何複合又離婚,小綠主張發現,妻子小花跟小王大壯(化名),逾越正常男女交往,且發生性行為,地點遍及彰化、桃園、陽明山等地,甚至在今年4月8日產下一名女嬰。
依法女嬰推定為小綠跟小花的婚生子女,但丈夫早已結紮不可能生育,因此提告否認婚生子女,裁定跟女兒無血緣關係,另對提告前妻小花、小王大壯求償100萬元。
不過小王抗辯,小綠違法翻拍小花手機取得證據,且自己不知對方已婚,請求法院駁回告訴。
法官堪驗小花跟大壯雙方對話紀錄,內容提及「講離婚的事」、「你能逃出我的手掌心嗎」、「愛你」、「戒指戴上去了,我跑不掉了」、「才跟你說我們趕快生1個我可以轉移注意力」、「那就2天1次」。
法官認為,對話內容,明顯逾越一般朋友社交往來分際;且相關證據,並非以強暴脅迫等不法手段取得,考量侵害配偶權行為多屬隱密,認定蒐證未逾越比例原則,對隱私權侵害輕微,具有證據能力。
針對前妻小花、小王大壯發生性行為並產下女嬰一事,推算受胎期間,婚姻存續期間有17天重疊,但對話紀錄並未提及發生性行為地點,難認侵權行為長達半年,審酌雙方身分地位及經濟狀況,判決2人應賠償小綠6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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