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北市土城區去年7月發生一起凶殺案,男子謝文雄當街持刀揮砍老婆及小姨子18刀造成2死,新北地院合議庭審理後,法官認為「單就殺害之人數以觀,須達3人以上,才符合判死要件」。謝男僅被判無期徒刑,引起議論。立委王世堅指出,97%的民意主張維持死刑、執行死刑,卻一直沒辦法被採納,他認為主張廢死的法官是「假仁假義、沽名釣譽」。
檢警調查,謝文雄為張女配偶,曾一起同住在新北市土城區。2025年5月17日,謝男因徒手攻擊張女頭部,新北地院6月間核發民事暫時保護令,禁止謝男其對張女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但謝男仍違反保護令,於7月6日前往張女住處砸毀大型陶瓷存錢筒,對張女實施精神上不法侵害。
新北地院隔天(7日)針對張女保護令案開庭,謝男及張女2人當天上午前往新北地院家事法庭隔離庭訊。開庭結束後,謝男開車在張女住處外埋伏,發現張女騎車載著小姨子現身後,惡意開車衝撞2人的機車,隨後下車拿廚刀朝2人猛砍,造成2人因大量出血而死亡。檢方偵查後,依家暴殺人等罪提起公訴,均求處死刑。

一審判決指出,綜合考量檢察官所舉事證,認為本案尚無法證明謝男在預謀階段即有連續殺人之計畫,不符合憲判8判決要求之「犯罪情節最嚴重」要件。此外,檢察官未能證明被告有再犯殺人罪之高度危險,亦未舉證證明被告欠缺更生教化、再社會化之可能。
判決文中提及,憲判8判決理由第80段就犯罪結果既例示殺害「多人」、而非法條用語常見之「數人」,解釋上應較接近「多數人」之概念,亦即如無其他特殊從重科刑因素存在,單就殺害之人數以觀,須達3人以上、始該當之,若基於直接故意殺死2人便認屬犯殺人罪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之情形,顯不符憲判8判決整體意旨。謝文雄被依犯2個殺人罪,判處2個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王世堅受訪表示,審判長擅自將「多人」解釋為「三人以上」,但憲法上並沒有這麼說,認為少數法官是執意要廢除死刑,即便兇手是多麼地罪大惡極、罪無可逭,但部分法官仍認為判處死刑好像造孽一樣,「既然是這樣子,那你就辭職才對啊,你不要幹法官嘛!」
王世堅認為,國家現在唯一的缺憾,就是97%的民意主張維持死刑、執行死刑,卻沒有辦法跟執掌司法權的司法人員溝通、沒辦法被採納,他認為主張廢死的法官是「假仁假義,沽名釣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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