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與小王拍7性愛片 夫存隨身碟寄給岳父

最後更新
文|三立新聞網

 

北市人夫偷錄妻子與小王的性愛影片再傳給岳父母。(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北市人夫偷錄妻子與小王的性愛影片再傳給岳父母。(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台北市1名人夫阿豪(化名),先前懷疑妻子出軌,遂偷看對方臉書帳號,並錄下她及男友人私訊,還將7段性愛影片存進隨身碟,阿豪將隨身碟寄給岳父母,妻子憤而提出告訴;高等法院認為,即使夫妻共用電腦,亦不能任意取得對方隱私,因此改判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2024年4月間,阿豪在北投住家使用電腦時發現,妻子臉書帳號忘記登出,因不滿妻子與其他男子過從甚密,阿豪悄悄查看Messenger,裡面竟有她與男友人的對話紀錄及性影像;阿豪先拿手機錄下3份對話紀錄,再將7段性愛影片複製到隨身碟,同年4月30日,阿豪將隨身碟寄到岳父母的台南住家,妻子得知此事後氣憤提告,檢方偵結後依法起訴阿豪。

法官指出,雖然夫妻有維持婚姻忠貞的義務,即使懷疑另一半外遇,亦不能侵犯對方私人生活,更何況妻子在臉書帳號設定密碼,阿豪也不知道密碼,足見她對個人資料仍有隱私期待,不能因為電腦是兩人共用,阿豪就有權隨意查看、翻拍或複製妻子個資,更不能以蒐集外遇證據為由犯罪。

法官認為,阿豪並未直接偷拍妻子與小王性愛過程,而是複製原本就存在的性影像,因此不構成檢方主張的未經同意攝錄性影像罪,但阿豪仍涉犯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無故重製性影像罪,考量阿豪坦承犯行,迄今未與妻子達成和解,因此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阿豪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並沒收3份對話紀錄及7段性影像,全案仍可上訴。

 

更多三立新聞網報導
. 警陪同他離開!烏干達男國慶喝太嗨 花博酒吧狂搭訕被制伏
. 國慶晚會維安抓到人!新北男「靠牆坐板橋車站」身分曝光⋯竟是通緝犯
. 50歲女昏迷被救出!國慶日凌晨民宅竄火煙 北市3住戶燒傷送醫
. 警急電女兒阻面交!八旬婦跌坐迪化街 包包竟裝有2177萬金條

點按看下一則延伸閱讀文章
延伸閱讀
鏡週刊掌握趨勢,領先一步: 從國際大事到生活小確幸,我們確保您不錯過任何一個重要瞬間,誠摯邀請您立即加入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