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隨強抱女同事!超商男挨告下場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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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三立新聞網

 

超商男店員摸頭摸肩企圖強抱!女同事甩開逃出怒提告,涉犯性騷法遭判處拘役20日。(示意圖/PIXABAY)
超商男店員摸頭摸肩企圖強抱!女同事甩開逃出怒提告,涉犯性騷法遭判處拘役20日。(示意圖/PIXABAY)

 



屏東縣某超商陳姓男店員2025年趁女同事不及抗拒之際,伸手摸對方頭頂,數日後更在店內倉庫將雙手搭在女方肩膀上企圖強抱,遭女方甩開後甚至一度堵住門口妨害離去,女同事事後蒐證提告,檢警更查出陳男案發前曾傳送評論其穿著與身體的騷擾訊息,案經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後,依違反性騷法判處陳男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與被害女子A女為屏東某超商同事,2025年4月下旬某日上午,兩人在櫃檯值班期間,陳男趁A女未及防備,竟伸手觸摸對方頭頂;同年5月9日上午11點,陳男見A女進入店內倉庫,竟尾隨在後並將雙手放上A女肩膀,意圖強行擁抱。

A女當場兩度甩開陳男雙手並步出倉庫,陳男卻一度站在門口阻擋去路,檢方進一步查出,陳男在倉庫事件前一天,曾透過通訊軟體LINE向A女傳送評論其衣著與身材的非分言詞,帶有明顯騷擾意圖,成為檢方認定其犯意之關鍵補強證據。

陳男在警詢及偵查階段雖承認有肢體碰觸,但辯稱摸頭是不經意舉動、碰肩膀僅是意外或開玩笑;案經檢方提起公訴後,陳男在法院審理時改口坦承犯行。

法官審理認為,陳男為滿足私慾性騷女同事,侵害他人身體自主權,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行為應予非難;審理期間陳男雖表達賠償意願,但A女無和解意願,法官考量陳男認罪、無前科紀錄,並審酌其犯罪動機、手段及智識經濟狀況,依《性騷法》判處拘役2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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