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ATM撿到錢存帳戶 台中女倒賠下場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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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三立新聞網

記者潘靚緯/台中報導

余姓女子在超商ATM前地板拾獲1千元現鈔,竟動貪念占為己有,遭法院判罰4000元,1千元沒收。 (示意圖/資料照)
余姓女子在超商ATM前地板拾獲1千元現鈔,竟動貪念占為己有,遭法院判罰4000元,1千元沒收。 (示意圖/資料照)

台中市一名余姓女子,今年3月在西屯區一間超商ATM前,發現地上有張千元鈔票,撿起後竟若無其事,連同自己的現金一起「順手」存進帳戶,事後遭警方循線查出。台中地院近日審結,依侵占遺失物罪判處余女罰金4000元,撿到的1000元也沒收,可謂得不償失。

根據判決指出,今年3月31日晚間7時3分許,劉姓女子在台中市一家超商的ATM前不慎遺落1000元現金,隔了一分鐘後,余姓女子來到同一台ATM前,發現地上有一張千元鈔票。

面對天外飛來的意外之財,余女並未設法尋找失主,也沒有交給店員或警方,而是動了貪念,把撿到的1000元鈔票跟自己的現金一併存入帳戶,接著在超商購物之後,若無其事步行離開。劉姓女子因察覺現金短少,趕緊折返超商尋找未果,於是報警求助。

警方獲報後,調閱超商監視器畫面,比對電子發票及會員資料,鎖定余女查緝到案,余女到案後坦承犯行,主動繳回1000元。台中地院審理時,認為余女明知拾獲他人遺失物應返還失主或交由警方處理,卻仍將現金據為己有,顯然欠缺對他人財產權的尊重。

法官審酌余女高中肄業、從事服務業,家庭經濟狀況勉持,且犯後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依侵占遺失物罪判處罰金4000元,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扣案的1000元宣告沒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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