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女警聞行李味道 資深航警襲胸判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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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三立新聞網

 

航警局黃姓警官從後方拿起行李托盤,並要求女警聞味道。(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航警局黃姓警官從後方拿起行李托盤,並要求女警聞味道。(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航空警察局台北分局黃警官,先前假借旅客行李有痠痛貼布味道,遂將行李托盤放到一旁女警胸前,堅持要求對方聞味道,還用手背偷撞她的胸部,事後女警不甘受辱提告,一審法官依性騷擾罪判黃員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黃員不服判決提起上訴,高等法院予以駁回,全案確定。

檢警調查,2025年10月22日傍晚5時35分,黃員值勤時舉起行李托盤,並擺在女同事胸前,並以左手背觸碰其胸部,女警急忙後退閃躲,黃員又將托盤往前遞,並表示行李有痠痛貼布的味道,要求對方聞一聞,女警依言照做後,黃員才拿走托盤,事後女警感到不舒服,遂提出性騷擾告訴,檢方偵結後依法起訴黃員。

黃員矢口否認犯行,並辯稱是同事之間開玩笑,他才在行李複檢過程中,舉起托盤給對方聞味道,過程中並未觸及她的胸部,就算有碰到也是不小心的,並無任何性騷擾意圖。

女警主張,兩人之間並無私交,倘若黃員是不小心碰到,應該會馬上道歉,但當下對方並未開口;而且黃員是性騷擾慣犯,早在7年前她就被對方不當碰觸,除了自己之外,7年內至少有3名女同事受害。

一審法官認為,依照一般社會通念,倘若男同事欲與女同事互動,理應先出聲示意、並保持一定距離,黃員卻從女警後方靠近,緊貼她的右臂,再以左手臂外彎之方式遞交物品;而且黃男年逾50歲,具備豐富工作經驗,應當知悉人情世故,認定黃員犯行明確,遂依性騷擾罪判他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黃員針對量刑部分上訴,並表示他願意和解、賠償,但女警完全不接受,請求法官酌減其刑;高院法官認為,黃男始終否認犯行,亦未向女警道歉、賠償,因此駁回其上訴,維持5月刑度,全案確定。

據了解,黃姓警官從警30多年,期間從未涉入性騷擾案件,本案發生後,航警局將他調離台北分局,改到花蓮分局任職;除此之外,航警局將召開人評會,研議黃員懲處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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