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市一名25歲黃姓男子,日前在北區某醫療用品店消費時,竟趁機用手機偷拍女店員裙下私密部位。全案經台中地方法院審理終結,儘管黃男犯後雖坦承犯行、試圖繳交悔過書與捐款證明爭取緩刑,但被害女店員仍因身心受創堅決不肯原諒,因此黃男被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據了解,去(2025)年9月,黃男前往某醫療用品店購物,期間竟心生歹念,他先將手機開啟拍照功能後放進包包內,並趁女店員轉身介紹商品的空檔,悄悄靠近將藏有手機的包包伸進女店員的短裙下方偷拍,女店員當下察覺周遭氣氛與對方的舉止十分詭異、有遭侵犯的感覺,隨即機警報警處理。
警方獲報後趕抵現場,當場查扣黃男的手機,未料黃男在警方到場前,早已將偷拍影像全數刪除滅證,但檢警人員未因此放棄,進一步調閱店內及周邊的關鍵監視器畫面,並詳細比對現場蒐證照片、搜索扣押紀錄以及還原手機數位跡證,認定黃男的犯罪事實明確,依法提起公訴。
全案審理時,黃男在庭上坦承犯行,且為了爭取緩刑,還交出了悔過書、道歉信、公益捐款證明,甚至主動參加性別平等教育課程,藉此向法官表達悔意,並透過管道表達有意願與被害女店員進行調解。不過,被害女店員態度相當堅決,明確表示,案發至今內心仍承受巨大的精神痛苦與陰影,無法原諒黃男所作所為,因此拒絕任何調解,並強烈要求法官從重量刑。
對此台中地院法官考量黃男雖試圖透過捐款與悔過書表達歉意,但自始至終並未獲得被害人的諒解,也沒有實質達成賠償損害;再加上黃男另涉有其他起妨害性隱私案件目前仍在審理中,顯見其並非偶發單一犯行,綜合評估後認為不宜給予緩刑宣告。最終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黃男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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