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新制10/31上路!違規罰12萬元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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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三立新聞網

為維護用路人生命安全並澈底杜絕毒駕風險,《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針對毒駕防制之修正條條文於今(31)日正式上路。警政署強調,毒駕行為嚴重威脅公共安全,一次僥倖即可能造成無法挽回的悲劇。本次新法透過提高罰鍰額度、擴大車輛沒入範圍、強化駕照管控及增訂同車乘客連帶責任等多項措施,展現執法機關對毒駕零容忍之決心。

為維護用路人生命安全並澈底杜絕毒駕風險,《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針對毒駕防制之修正條條文於今日正式上路。(圖/資料照)
為維護用路人生命安全並澈底杜絕毒駕風險,《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針對毒駕防制之修正條條文於今日正式上路。(圖/資料照)

罰鍰大幅提高!累犯、拒測最高按次累加「不設上限」

新修正之規定顯著拉高違規成本。在駕駛人罰鍰方面,首次違規者,機車駕駛人處以12萬元罰鍰,汽車駕駛人則處以15萬元罰鍰。若於10年內第二次再犯,將按法定最高額度加罰9萬元;第三次起,則依前次罰鍰金額再加開9萬元,且累加不設上限。

針對拒絕接受毒品檢定測試者,懲處力道更為強烈。駕駛人首次拒測即面臨27萬元罰鍰;10年內第二次拒測開罰45萬元;第三次起每次依前次金額加罰18萬元,同樣採無上限累罰機制。

擴大沒入違規車輛!經查獲吸毒即吊銷駕照

為從源頭阻止違規行為發生,新法大幅放寬車輛沒入基準。凡涉及毒駕或拒絕接受毒品檢測者,該部汽機車無論是否歸屬於駕駛人名下,執法機關一律予以沒入處分。

強化駕照管控 肇事致死傷「終身」不得考照

在駕駛執照管理部分,凡有毒駕或拒測情事者均一律吊銷駕照;若因毒駕肇事導致他人重傷或死亡,將終身不得重新考領。此外,即便當下未實際駕駛車輛,只要經警察機關認定有施用毒品事實,亦會依法吊銷其駕駛執照,且2年內禁止考領。

增訂同車乘客「連帶責任」 執法機關宣示嚴正取締!

新法同時增設同車搭乘者的連帶法律責任。凡年滿18歲之乘客,若在明知駕駛人有毒駕狀況下仍選擇搭乘,將被處以新臺幣6,000元以上至1萬5,000元以下之罰鍰。不過,若乘客年滿70歲、屬於心智障礙者,或是搭乘汽車運輸業之乘客,則不在此限制。

警政署表示,警察機關將持續加強查緝力道,嚴格執行取締勤務,貫徹零容忍原則,以保障廣大用路人的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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