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好心「單腳幫推拋錨車」遭檢舉 下場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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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三立新聞網
好心幫忙衰到自己!男單腳推拋錨車挨罰1萬2000元,上訴討公道遭法官駁回:危險駕駛。(示意圖/AI製圖)
好心幫忙衰到自己!男單腳推拋錨車挨罰1萬2000元,上訴討公道遭法官駁回:危險駕駛。(示意圖/AI製圖)

翁姓男子日前在台南騎車時,見路人機車拋錨,好心伸出左腳幫忙「推車」前進,結果被後方民眾拍下檢舉。警方依「危險駕駛」開罰翁男1萬2000元,並吊扣車主牌照6個月。翁男不滿喊冤,自認是低速幫推未影響交通,提告抗罰,不過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看完行車紀錄器後,打臉駁回。

判決書指出,翁姓男子騎機車,行經台南市永康區中正北路時,看見一名機車騎士因車輛拋錨停在路上,擔心對方停在路上恐影響交通安全,好心用左腳抵住對方機車右後方,協助緩慢往前推行。翁男主張,他全程低速穩定行駛,未有蛇行、競速,也未發生事故,不符危險駕駛要件,罰款太重、吊扣牌照導致無法上班。

法官當庭勘驗民眾檢舉的行車紀錄器影像,發現翁男單腳推車的12秒內,前方、左右側都有車輛,當時車流量不少,且拋錨車的動力全靠翁男單腳推動,極度不穩定;倘若拋錨車遇到突發狀況,兩台車極易互相影響而失控肇事,恐波及無辜用路人。

法院強調,一般機車拋錨理應撥打電話尋求道路救援,或將車輛牽行至安全處暫放,絕非圖一時方便,用如此危險的方式在車陣中推行。最終法官認定,翁男行為確實已構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的危險駕駛,而車主許女也未盡到監督管理義務,交通局裁罰1萬2000元並吊扣牌照6個月合法有據,全案駁回。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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