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局約女網友喝酒 無良夫婦恐嚇逼簽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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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三立新聞網
方姓男子與陳姓妻子威嚇失戀的羅姓女子簽下7萬4千元本票,分別遭判刑10月、8月。(圖/資料照)
方姓男子與陳姓妻子威嚇失戀的羅姓女子簽下7萬4千元本票,分別遭判刑10月、8月。(圖/資料照)

台中市太平區一名羅姓女子,112年9月與柯姓男友分手後心情低落,透過網路認識留姓、方姓男子與妻子陳女,4人相約到方男嘉義住處喝酒聊天,沒想到羅女離開時,竟遭方男與妻子尾隨,逼她簽下2張1萬2000元的借據,否則「帶去山上埋起來」。後續方男又勒索5萬本票,羅女前前後後遭設局欠下7萬4千元,台中地院一審依恐嚇取財罪判方男10月徒刑、陳女8月徒刑,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羅姓女子112年9月在交友軟體認識留男跟方男,進而認識方男的妻子陳女,4人初次見面在羅女住處喝酒,沒有異常,10月第二次見面同樣在羅女住處,後續眾人提議到嘉義留男家續攤,羅女住了五天後,準備搭火車返家。

不料3人竟尾隨羅女將她攔下,強行帶回嘉義住處,要求羅女支付居住期間,被警方舉發無照駕駛的罰單金額,否則不讓羅女離開,羅女心生畏懼簽立2張1萬2000元的本票借據,之後3人又出現在台中太平區超商,威脅羅女支付在嘉義的吃住費用,否則「要拿鐵鍬把羅女帶到山上埋起來」,最終羅女再簽下5萬元本票。

羅姓女子嚇得報警提告,台中地檢署依恐嚇取財起訴方男、陳女,留男則給予緩起訴。案件一審時,方男、陳女皆否認犯行,把錯全推給留男,辯稱是留男提議,不過留男作證指出,跟方男、陳女是一時起貪念,巧立名目向羅女索取財物。

法官審酌,留男在偵查時也被列為被告,對此案犯行過程、動機供述明確,做出對自己不利的自白,可信度較高,加上陳女開庭時說詞反覆,又推託車禍失憶,法官認為陳女選擇性失憶,證詞荒謬,不足採信,依恐嚇取財處方男10月徒刑、陳女8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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