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雄毛姓男子(33歲)在IG上結識未成年少女,竟以「買內衣送妳要對尺寸」誆騙少女拍下全裸照片給他,一審時判處3年2個月徒刑,毛男上訴二審時,支付30萬元現金與家屬達成和解且全數賠償完畢,案經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定他手段並非強烈且無外流,依刑法「情堪憫恕」規定減刑,改判2年徒刑、宣告緩刑4年,讓他成功躲過牢獄之災。
判決指出,2025年1月18日深夜11點多,毛男透過IG結識一名少女,見對方單純可欺,竟心生歹念,誆稱想要贈送成套內衣給她,但「需要確認胸部罩杯尺寸」,以此為由哄騙少女自拍不雅照後傳給他,少女照做後,整起離譜事件隨即被家長發現,氣得直奔警局報案。
案經高雄地院審理後,毛男坦承犯行,但法官認定他利用成年人心智優勢誘騙心智未成熟的少女拍攝私密影像,對被害人身心造成嚴重傷害,依法徒處3年2個月徒刑,毛男眼見得吃牢飯,隨即上訴力求減刑,後續在高雄高分院審理期間,積極尋求與被害人家屬調解,最終拿出30萬元現金達成和解,並在判決前將賠償金全數給付完畢。
高雄高分院審理後指出,毛男透過話術誘騙少女拍攝私密影像的行為固然不可取,但仔細審酌其犯罪手段尚非惡劣強烈,取得的私密影像也僅有1張,且檢警全面清查後,確認查無任何散布、播送或外流給第三人的擴散情事,此外,毛男在二審階段積極展現悔意,全額賠償被害人損失以填補損害,犯後態度堪稱良好。
合議庭法官認為,一審判決的量刑雖無違誤,但與同法條其他惡性重大的犯罪樣態相較,毛男本案在客觀情狀上確有「情輕法重」的失衡現象,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而堪予憫恕,因此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撤銷原判改判2年徒刑、宣告緩刑4年,為使其記取教訓,法官命他必須向指定機構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並接受2場次法治教育課程,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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