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民黨籍的花蓮縣秀林鄉長王玫瑰、胡智民夫婦年底將分別參選縣議員與鄉長,日前被指挪用地方回饋金宴客,因涉餐會、禮品和現金買票等賄選,檢方昨天(5日)偵結,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交付賄賂、行賄、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非法利用個人資料、《刑法》公益侵占等罪嫌起訴,昨天(6日)將移審花蓮地方法院後,合議庭訊問認為王玫瑰、胡智民等4人犯罪嫌疑重大,裁定自6日起續押3個月,續押重要理由是王、胡兩人的LINE對話紀錄未完整保存,協會理事長之子另有疑似隱匿犯罪所得情形。
起訴指出,王玫瑰(現任秀林鄉長、縣議員候選人)與其夫胡智民(秀林鄉長候選人)為求順利當選,於2026年3月26日,假借胡智民60歲壽宴為由,與「花蓮縣秀林鄉小太陽關懷協會」理事長徐美玲及其子共同挪用協會善款39萬2000元,在餐廳席開56桌免費宴請選民500餘人(總花費63萬5900元),席間公開表揚政績並高呼競選口號尋求支持,事後更要求參與者補包紅包以圖湮滅罪證。
2026年4月9日,王玫瑰、胡智民赴宜蘭礁溪餐敘時,由王玫瑰交付選民2000元賄款,並假借慶生名義發放每位壽星1000元紅包予6名村鄰長;另於同年5月至8月間,王玫瑰以鄉長職務機會取得公所委員生日名單等個資,致電並致贈生日蛋糕或1000元慰問金予多名選民以尋求支持。
徐美玲與其子除了共同挪用上述協會善款供王玫瑰夫妻支付壽宴餐費外,另於2024年1月至2026年9月間,接續侵占協會愛心捐款100萬元,並將贓款分別藏放於住處衣櫥,及娘家房間天花板內。為規避內部監督,未經同意偽刻並盜蓋3名不知情人士之印章,偽造年度經費預決算書及收據,用以公告及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花蓮地檢署表示,偵辦期間密集傳喚多位證人、清查金流並執行搜索,查扣賄選現金、帳冊及遭侵占之贓款等證物,日前向法院聲請羈押4名被告獲准。昨天偵查終結依法提起公訴,昨天移審法院。
花蓮地院指出,王玫瑰、胡智民涉嫌違反選罷法等罪,徐姓理事長及其子則涉犯公益侵占等罪。4人先前於偵查中經法院裁定羈押禁見,檢方起訴後,法院再次訊問,王、胡否認犯行,徐姓母子則否認部分犯行,但因起訴書所載相關證據足以佐證,認定4人犯罪嫌疑重大。
花蓮地院指出,4名被告彼此間的供述,以及與其他證人的證述內容並非完全相符,加上王玫瑰、胡智民的LINE對話紀錄未完整保存,徐姓兒子另有疑似隱匿犯罪所得情形,仍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的可能,符合羈押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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