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屏東鍾姓男子今年受僱於某情色養生館擔任櫃檯人員,從事泰國籍應召女媒介、容留女子從事性交易牟利,完成交易後,負責收錢;該店因刊登充滿性暗示的廣告,被警方盯上,遭喬裝成嫖客的員警破獲;鍾男一度否認犯行,更喊冤只是領薪水員工;到法院才改口認罪,坦承月薪才2.7萬元至2.8萬元,犯罪所得900元;法官考量他認罪,無前科,給予緩刑2年,須完成40小時義務勞務及2場法治教育課程,可上訴。
判決指出,鍾男受僱今年2月於該養生館擔任櫃檯人員,與謝男子共同媒介、容留女子從事性交易牟利,由車伕載泰國籍應召女,替嫖客以每40分鐘收費1100元進行半套性交易,由櫃檯人員負責收錢。
警方透過網巡,發現該養生館館刊登的廣告充滿性暗示字眼,便派員喬裝男客聯繫,並依指示前往會館3樓特定房間消費,待泰籍應召女出面表明提供性交服務,並拿出保險套,臥底當即表明身分,將人逮捕。
養生館櫃檯人員鍾男偵查期間,一度否認犯行,辯稱自己只是櫃檯人員,並非會館負責人,也不知道接送女子的司機身分,強調「上面怎麼說我就照怎麼講,我不是可以決定的階層,也是領薪水的」,但說詞未獲採信,被檢方依法起訴。
審理時,鍾男才改口認罪,並供稱案發時月薪約2.7萬元至2.8萬元,對估算當日犯罪所得900元沒有意見,且已將款項繳回。
法院認為,鍾男媒介、容留女子從事性交行為牟利,助長妨害風化行為;考量他並非實際經營者或主導者,參與程度及獲利均較低,加上認罪、無前科。審理後,將他依共同犯圖利容留性交罪,判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須服40小時義務勞務及接受2場法治教育課程,沒收900元犯罪所得,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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