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與黃男為同居關係,經常吵架,1月中黃男發現女子手機裡有教唆別人打他的對話紀錄,於是拿手機質問她,但過程中女子不理會,黃男則強行脫她衣褲,性侵得逞。
黃男到案後否認性侵,並稱2人幾乎天天嘿咻,當天他看到女子教唆別人打他的對話紀錄,才會多次拿手機追問她,但女子皆不說,最後才用開玩笑的口吻說「再不解釋我就要脫妳褲子了」、「不說嗎,那我要放進去了喔」,2人隨後開始炒起飯來。
過程中,女子表情不屑用手機打起電動來,黃男則用手擋住螢幕,並繼續追問女子「妳再不解釋試試看!」沒想到對方竟拿手機往他後腦勺砸了4、5下,他才徒手反擊。
黃男說,他與女子幾乎天天做愛,所以當時才沒特別詢問對方是否同意,且以往女方不想要時,都會將褲穿上,或是用棉被擋住,但當天她都沒有反應,因此認為並未違反她的意願。
為此,檢方相醫院申請女子急診紀錄,當時她僅說「被男友拳頭毆打左側頭部、左耳周邊及左上臂」,未提到性侵,檢方也認為,「同居男女間平日對於性事習慣為何,外人並無法窺知」,最後全案不起訴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