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19.04.24 17:37 臺北時間

南市議長跑票議員僅停權 段宜康:不在乎民進黨的崩壞?

民進黨中評會今通過對跑票的3位黨籍台南市議員停權1年6個月處分,讓民進黨立委段宜康不滿。
民進黨中評會今通過對跑票的3位黨籍台南市議員停權1年6個月處分,讓民進黨立委段宜康不滿。
針對發生在去年底的台南市正副議長跑票案,民進黨中評會今(24日)以點名表決方式,以5票比4票,通過對跑票的3位黨籍台南市議員陳怡珍、吳通龍、周麗津給予停權1年6個月處分。此決議讓民進黨立委段宜康不滿,在臉書痛批:「4:5的結果,是代表大家都不在乎民進黨的崩壞?」
中評會傍晚發出新聞稿指出,下午3時21分由主席蘇治芬清點人數、展開記名表決,中評委中,林寶興、許木桂、蔡易餘、蔡昌達、詹晉鑒等5人提案對違紀議員停權1年6個月;何美惠、陳大鈞、陳坤榮、郭國文4位中評委提案將違紀議員開除黨籍,因此中評會通過停權1年6個月處分。中評會也再次嚴厲提醒,本黨從政同志應恪遵黨章黨綱及本黨紀律規定。
段宜康會後在臉書痛批:「4:5的結果,代表這3位議員下屆還可以代表民進黨參選。4:5的結果,代表抗拒威脅利誘的其他民進黨議員都是阿呆!4:5的結果,是告訴現在參加初選的各候選人,輸了初選也沒關係,反正黨紀也不痛不癢?4:5的結果,是代表大家都不在乎民進黨的崩壞?」
中評會指出,違紀參選台南市議會議長的郭信良,已於今年2月13日開除黨籍,誤投的議員陳碧玉也以決議停權6個月處分。
中評會強調,依據民進黨「紀律評議裁決條例」第33條規定,「本黨擔任民意代表之黨員,違反黨團議事運作時,黨團得依其紀律處理辦法處理之,惟其情節重大者,應予除名以下處分」。中評會討論過程中認定,3人行為確未依規定一致投票,但因郭信良本為本黨資深同志且擔任副議長要職,與本黨議員互動密切,因此在條例第33條所定之「除名以下」範圍內,由中評會給予相適切懲處。
對此結果,有支持開除黨籍的中評委抨擊,民進黨的「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施行細則」第13條之2明文規範,民進黨提名的縣市議員候選人在正副議長選舉中應「一致性投票」,並簽署切結書。「若投票行為有違本黨決議或以他法規避監督者,應予以除名處分」因此,中評會給予停權處分根本視提名條例於無物。
中評委蔡易餘說,中評會做出這個決定,本來就會引發爭議,但是會希望給予停權處分是希望黨內不要輕易地把培養多年的同志趕出黨外,更何況罪魁禍首郭信良已被開除,希望能盡快促成黨內團結。
中評委郭國文則坦言:「很挫折!黨的制度就這樣被毀壞,對黨、對社會都無法交代!」他說,去年正副議長選舉是《公職人員選罷法》修法規範應記名投票後的首例,民進黨若不開除跑票議員,以後要如何要求議員遵守黨團紀律?
另外,今天中評會原本議程中也包括台北市黨部建議的開除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黨籍案。據了解,中評會雖通知吳到場說明,但吳以有錄影行程為由無法到場,因此中評會決議下次會議再邀吳到場說明,屆時再做決議。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9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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