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大法師」摑死14天親生兒 林姓男子二審仍判18年

最後更新
林姓男子去年將14天大的親生兒子毆打致死,二審仍判18年。(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林姓男子去年將14天大的親生兒子毆打致死,二審仍判18年。(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文|謝文哲

桃園市林姓男子因出生14天大的兒子半夜哭鬧,竟出手毆打致死,原想草草下葬,但因男嬰母親郭姓女子良心發現告發,桃園地院依成年男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並累犯,判林男有期徒18年,高等法院今駁回上訴。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林男與郭女產下1子,同時與一位林姓女子交往,3人同住一個屋簷下,林男(47歲)無業,平時喜歡宗教活動,還有信徒追隨學習修練法術,但他四處偷神像、金牌,有多項竊盜前科,還自稱「天師、大法師」。

檢方起訴指出,去年3月26日男嬰因深夜哭鬧,林男朝兒子頭臉大力摑掌、毆打長達10多分鐘,隔天清晨郭女見兒子沒呼吸,但林男拒絕將兒子送醫,還拿「法器」在男嬰肚子上蓋了巨大的紅色符印聲稱可保平安,並帶遺體回嘉義老家找父親幫忙埋葬被拒,當晚才再回桃園送醫。

桃園地檢署認為,林男行為令人髮指,依家暴傷害致死罪嫌起訴,建請從重量刑。郭女證稱,林男威脅不准報案、送醫,還恫嚇「母子只能留下一人」;林女也說,郭女一直護著男嬰,卻被林男抓頭撞牆,威脅不准將小孩死因說出去,否則要對郭女家人不利,郭女、林女受迫才未揭發實情,處分不起訴。桃院判林男18年徒刑,高院認為量刑妥適,今駁回上訴。

★《鏡週刊》關心您:遠離家庭暴力,可通報全國保護專線113

延伸閱讀
鏡週刊掌握趨勢,領先一步: 從國際大事到生活小確幸,我們確保您不錯過任何一個重要瞬間,誠摯邀請您立即加入閱讀。